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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年底,保險資金投資集合信託計劃的規模達到1442.9億元,佔保險資金總投資資產的1.9%,
近日,保監會在網站上公佈了《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與2012年出臺的《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簡稱“91號文”)相比,對險資投資信託產品提出細化的風險防控措施。不過,由於險資投資信託產品對受託人資格要求較爲嚴格,目前僅分佈於渠道較爲廣泛的幾家大型信託公司,監管要求趨嚴,並不會對信託業資金來源構成較大的影響。
中信建投分析師魏濤指出,此次監管層強調險資投資信託的門檻,加上銀監會對信託公司淨資本的監管新規也在徵求意見,可能會間接加劇信託公司的增資潮。
險資買信託餘額過千億
2012年,保監會出臺的“91號文”允許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隨後,包括外貿信託等較大規模的信託公司紛紛與保險機構展開戰略合作,引入保險資金認購信託產品。
不過,由於險資投資信託產品對受託人資格要求較高,以及險資持有信託產品的比例限制等因素,險資在集合資金信託中的中體比重並不高。
“此外,還有險資與信託不同的投資風格仍未能充分磨合等因素使得險資在整個集合信託中佔比並不算高。”有保險公司年金投資部人士曾對記者表示。
有權威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保險資金投資集合信託計劃的規模達到1442.9億元,佔保險資金總投資資產的1.9%,佔集合信託計劃的總規模的5%以上。
《通知》細化風險防控
相對於此前的“91號文”,此次保監會公佈的《通知》對險資投資信託產品提出細化的風險防控措施,如配備獨立的信託投資專業責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責任追究機制,並向保監會報告,以及加強投後跟蹤等。對於信託公司准入條件,除了此前的“淨資產不低於30億元”外,還要求信託公司高管近三年未發生刑事和行政處罰要求,並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信息。
《通知》出臺的背景使近期信託產品相對頻發的單體風險事件。中信建投分析師魏濤稱,集合資金信託主要以房地產和基建類信託爲主,分別佔全部信託資產規模的10.03%和25.25%。而且,部分保險機構對信託投資缺乏良好的投前決策、投後跟蹤機制,在根據“91號文”選定了符合條件的信託公司後,視對擬購買的具體信託項目的評估考察,更多地是依賴信託公司對項目的推薦。隨着近期發生延期兌付風險的信託項目的增多,特別是近期房地產市場成交量的低迷和部分地區房價的下跌,引發了監管層對集合資金信託的監管加強,以防範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風險。
“整體來講,此次《通知》主要是細化保險資金在投資信託產品中的風險管理,及規避相關領域投資風險,對險資投資信託整體影響不大。而事實上,規範險資投資流程,會更多的促進信託產品良性競爭,防止風險傳導,是積極正面的。”某大型信託公司投資人士對記者說。
加劇信託增資
“91號文”對險資投資產品的信託公司的淨資產要求爲不低於30億元。根據祥光統計數據,截止到2012年年底,國內68家信託公司中,滿足這一條件的信託公司僅21家,佔比不足1/3。
不過,經過去年信託公司蓬勃的“增資潮”後,滿足“淨資產30億元”客觀門檻的信託公司數量會有較大數量的提升。根據信託業協會公佈的數據,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託公司全行業固有資產總規模爲2984.63億元,所有者權益爲2683.68億元,環比分別增長3.94%和2.18%,同比則均增長超過25%。
雖然險資投資信託產品整體比重並不高,且集中在大型信託公司,但是此次《通知》加強險資購買集合信託的監管,仍將在一定程度上衝擊信託的資金來源。中信建投認爲,集合信託的銷售難度加大,也在考驗信託公司的銷售能力,擁有強大銷售渠道和銷售能力的信託公司優勢明顯。而且,銀監會對信託公司淨資本的監管新規也在徵求意見,加之監管層再次強調險資投資信託的門檻,可能會間接加劇信託公司的增資潮。記者徐天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