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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0月解禁以來,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的規模增長一直較快,截至2013年年末已達到1442.9億元。昨天下午,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要求,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基礎資產限於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不得投資單一信託,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於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產業的信託計劃。
2012年10月,保監會正式放開保險資金投資集合信託計劃,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的規模增長較快。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年末這一規模已達到1442.9億元,佔保險資金總投資資產1.9%,投資領域主要集中在房地產和基礎設施行業。
此次《徵求意見稿》對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監管,做了進一步細化和強化,共包含八條舉措。其中最明確的要求是,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基礎資產限於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其中,固定收益類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用等級不得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於A級的信用級別。不得投資單一信託,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於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產業的信託計劃。
《徵求意見稿》要求,如果出現信託公司募集資金未直接投向具體基礎資產,存在兩層或多層嵌套等六種情形時,保險公司應於投資後15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報告。六種情形中,還有一種比較醒目的情形是基礎資產涉及的不動產等項目不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地域,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於AAA級等。(記者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