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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國家衛計委等八部門聯合召開專門會議,公佈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的《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對納入國家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長期困擾病患的低價藥“一藥難求”的問題將有望得到緩解。
低價藥最高限價制度,源於原國家計委2000年發佈的《關於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意見》等相關規定,即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及其它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格。低價藥最高限價政策的初衷,是爲了控制臨牀常用藥的價格,減輕病患負擔,讓百姓得到實惠。但近年來,藥品企業生產成本逐年上漲,低價藥品的利潤不斷下降,甚至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藥品企業因此不願生產或降低產量,導致很多臨牀使用需求較大的低價藥品十分緊缺,甚至斷貨。
爲解決這一現實問題,近日出臺的《意見》取消了這些藥品最高零售價的限定,允許生產企業根據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價格。此番政策調整,旨在建立一種更爲符合市場規律的定價機制,使企業既能獲得合理利潤,患者也能享受實惠,從而實現供求雙方的雙贏。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突然形成的,也不是一年兩年就能迅速改變的,更不是通過一個兩個文件就能徹底解決的。
從企業角度看,當前政策僅僅是保證了生產低價藥的適當利潤,但企業是否會把這“蠅頭小利”放在眼裏?是否會給低價藥改個名、換個包裝、掛個高價?從醫院角度看,以藥養醫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醫生是否會迫於壓力、或出於私利,故意多開高價藥少開低價藥?因此,《意見》的實際效果,一方面取決於政策的貫徹執行以及督促檢查的力度,另一方面則取決於相關配套政策能否及時出臺。
“看病難、看病貴”等社會問題,解決起來想畢其功於一役是不現實的,只能因勢利導、循序漸進。此次出臺的《意見》反映出三點變化:一是政府正在努力去解決這些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二是政府更加關注政策的實際效果,並據此對已有政策不斷進行着“調試”;三是政府更爲尊重市場客觀規律,更加註重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
當前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問題日益複雜、不斷增多。爲此,有的人疑惑,有的人惱怒,有的人浮躁,其實都大可不必。因爲我們每個人都在路上,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國家也還在路上,我們用每個人的腳步去丈量、去踏實,路就能越走越堅實,越走越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