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禁止將他人註冊的商標用作企業字號,並保護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將給惡意註冊者以有力打擊。武漢的“光谷”商標,曾被一廣東人惡意搶注,通過幾年的官司,才最終註冊成功。當年武漢的太子酒店也因沒有及時註冊,被山東一家酒店搶注,只好註冊“亢龍太子”商標。
新《商標法》實施後,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法院可酌情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通訊員彭爲紅樊果謝梅芳實習生張珊珊記者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