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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日舉行的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向記者介紹,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劉張君表示,按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機制,大集合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對於跨區域的非法集資案件,由牽頭省份制定統一方案,徵求其它涉案省的意見,然後組織協調各涉案省份按照統一方案來開展工作。
據介紹,涉案資產的處置一般的程序是:案發地人民政府制定處置方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力求涉案資產的追繳變現能夠最大化,參與人的損失最小化。按照這個原則,案發地的人民政府要開展涉案資產的追繳、集資參與人登記覈對、涉案資產拍賣變現,集資款的清退。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照集資人蔘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
“例如,你投入100萬,這個案件1個億,最後清理的時候就是1500萬,清退的比例就是15%。”劉張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