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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此次公檢法聯合發佈的文件中指出,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集資。
現象
非法集資案件高發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劉張君主任昨天介紹稱,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繼續處於高位,達歷年來第二峯值。2013年處置非法集資案件3700餘起,挽回經濟損失64億。值得注意的是,發案區域廣泛,重點地區集中,跨省份案件突出。截至目前,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臺地區。新發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東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影響較大。劉張君透露,最多的一個案件牽扯20多個省的人。非法集資正不斷向新的行業、領域蔓延。
最新
親友單位內部集資不屬非法集資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羅國良副庭長昨天詳細介紹了針對特定人羣吸收資金和針對公衆吸收資金之間的區別。此次公檢法聯合發佈的文件中指出,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集資。
羅國良稱,“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認定非法集資的必要條件。有的人員沒有向社會公開宣傳,而是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這種情形之下,由於集資對象具有特定性,限定於親友圈或者單位內部人員等有限範圍之內,不是“社會公衆”,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資的社會性特徵。這種“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爲不屬於非法集資。
另外,有的行爲人以吸收資金爲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爲單位內部人員,然後再向他們吸收資金。這種情形下,集資的對象實際上並不是特定人員,而是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只不過行爲人的集資手段更加隱蔽而已。根據規定,這種情形也應當認定爲“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
熱點
部分P2P涉嫌非法集資
劉張君昨天表示,目前已經出現了一些P2P借貸網站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劉張君提醒,P2P網絡借貸平臺屬中介性質,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也不得非法吸收公衆資金。
具體而言,網絡借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搞資金池。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產生資金池。二是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三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在談到另一互聯網創新業務衆籌時,劉張君表示,任何創新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不能超越法律紅線。我國衆籌剛剛起步,初期尚沒有明確的監管,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還是比較大的。
提示
參與非法集資損失自擔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怎麼辦?劉張君表示,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劉張君介紹,按照相關原則,涉案資產的處置一般程序爲:案發地人民政府制定一個處置方案,組織相關部門按最大化和最小化原則——最大化讓涉案資產的追繳能夠變現、讓參與人的損失能最小化開展涉案資產追繳。案發地的人民政府要開展涉案資產的追繳、集資參與人登記覈對、涉案資產拍賣變現,集資款的清退。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照集資人蔘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能夠追繳多少,按照最後的追繳,統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萬,這個案件1個億,最後清理的時候就是1500萬,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樣的。
內存
警惕非法集資六大陷阱
第一種是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種類型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爲名非法集資。具體來說,有的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有的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第三種類型是以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爲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羣衆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第四種類型是以“養老”爲旗號,這其中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爲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爲誘餌,引誘老年羣衆“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羣衆投入資金。
第五種方式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爲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爲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羣衆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第六種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以高利爲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衆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文/本報記者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