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2014年新上市公司一季度業績出現大幅下降或虧損,監管部門已要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對業績下降原因,以及是否嚴格履行了信息披露責任進行覈實,並將持續關注後續情況。證監會發言人表示,總體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夠按照規則要求編制披露年報,但也存在四方面問題:一是簡單錯誤頻現,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年報披露的嚴肅性;二是財務報表項目分類不當,報表列報存在錯誤;三是會計判斷和會計估計不當,會計處理的適當性存疑;四是未嚴格遵守信息披露規則,財務信息披露不規範。記者溫濟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