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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調雨順』四字離第三方支付越來越遠,就像『風和日麗』和北京城八字不合一樣。如果說霧霾是帝都的痛,那麼銀行就是第三方支付的痛,不管你喜不喜歡,它就在那兒。目前看來,銀行步步為營,大有全取三分之意。銀監會和央媽聯手發了個10號文給銀行橕腰,大意是,支付限額銀行說了算,而且首次業務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的雙重身份鑒別。今兒,跟您嘮嘮兩個月來第三方支付『遭遇』的那些事。
央行:第三方支付額度將征求公眾意見
3月上旬,央行召集部分支付公司,在小范圍內下發了《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稿。針對各種疑惑,央行回復稱,《征求意見稿》目前僅處於在央行職能司局與機構小范圍討論的階段。文內所提出的限額標准僅是綜合考慮近年來主要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筆均交易以及反洗錢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見。對《征求意見稿》涉及的重大問題,還需要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央行表示,互聯網金融是為大眾服務的,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和與互聯網支付機構的溝通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央行在與支付機構達成共識的基礎上,還將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如果消費者認為賬戶功能和具體額度不合理,還要作相應的修正。總之,網絡支付管理辦法一定會在監管部門、支付機構、消費者三方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最終出臺。
央行暫停二維碼和虛擬信用卡支付
3月13日央行下發緊急文件叫停支付寶、騰訊的虛擬信用卡產品,同時叫停的還有條碼(二維碼)支付等面對面支付服務。央行通知表示,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突破了傳統手藝終端的業務模式,其風險控制水平直接關系到客戶的信息安全與資金安全。虛擬信用卡突破了現有信用卡業務模式,在落實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保障客戶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進一步研究。央行在通知中要求,立即暫停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虛擬信用卡有關業務,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業務暫停期間的平穩過渡。
四大行下調第三方快捷支付額度
三月中下旬,工行、農行和中行率先下調了餘額寶、理財通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產品的購買限額。其中,工行對餘額寶的額度由原先的單筆5萬元下調為5000元,每月限額則從20萬元降為5萬元;對理財通的限制則由每月的30萬元下調到每月5萬元。中行、農行則將原來的餘額寶購買限額從單筆5萬元降為1萬元。建設銀行由原來單筆最高5萬元的限額,降為5000元,每月限額則從20萬元降為5萬元。
除此之外,與快捷支付相關的其他服務也將受到影響。以信用卡還款為例,額度下調後,用戶如果想通過快捷支付從儲蓄卡劃轉至信用卡用於還款,單筆亦只能操作5000元。
8家第三方支付被要求停接新商戶
根據央行文件要求,從4月1日起,8家第三方支付全國范圍內停止接入新商戶,其中包括匯付天下、易寶支付、隨行付、富友、卡友、海科融通、盛付通、捷付瑞通。此外,有兩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則被要求自查,分別是廣東嘉聯和中國銀聯旗下的銀聯商務。
央行表示,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全國發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預授權交易進行套現的風險事件。經核實,部分收單機構存在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交易監測不到位、風險事件處置不力等問題。為此,人民銀行根據情節輕重依法進行了處置。相關單位待自查清理完畢,並經人民銀行組織驗收合格後,可開展新增商戶拓展。
傳央行再度出手整頓第三方支付
4月上旬,有媒體消息稱,央行支付司協調各省人行,成立『第三方支付管理辦公室』。消息稱,不久後第三方支付在各地區的代理都要報備,未報備的視為『無證經營』將被取締。
央行否認再度出手整頓第三方支付
4月10日下午,央行辦公廳微博『央行微播』發布微博表示,『日前媒體報道的央行再度出手整頓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的所謂外包管理試點,以及各地將成立支付機構管理辦公室等,與事實不符』,明確否認再度出手整頓第三方支付行業。
央行表示,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已在2013年發布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作了明確規定。央行將繼續按照鼓勵創新、規范服務的總體要求,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穩步發展。
央行、銀監會聯合發文:支付限額銀行說了算
4月17日消息,銀監會和央行於近日聯合下發《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旨在『切實保護商業銀行客戶信息安全,保障客戶資金和銀行賬戶安全,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剛闢謠就發文,這個節奏小編也不太明白。
『10號文』共提出近20條監管要求,其中包括信息安全、賬戶關聯、交易限額等。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兩點。
第一,客戶銀行賬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應經雙重認證,即客戶在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認證同時,還需通過商業銀行的客戶身份鑒別。
第二,商業銀行應設立與客戶技術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額,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同時明確,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臨時調整支付限額的服務,在進行身份驗證和辨別後,按照客戶申請,在臨時期限內可以適當調整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從銀行賬戶劃出的支付交易資金,遇到交易終止、失敗應劃回原銀行賬戶。(記者蔣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