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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險、鞭炮險、懷孕險』,『車險本月特惠,1000減100』……自去年淘寶推出保險理財產品團購並熱銷以來,保險網銷可謂越打越火熱。終於,面對網銷保險風險提示不足等各類潛在風險,監管層開始介入網銷渠道。
日前,保監會網站公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期間償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壽險公司纔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而且須明示保險產品屬性,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字樣並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義務。
擬允許網銷保險跨地區銷售
在互聯網時代,網銷渠道打破了地域界限。但是由於規章制度原因,跨區域銷售仍然是一個敏感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征求意見稿》指出,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不含生存返還),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並且能夠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可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范圍。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須在銷售頁面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列明公司經營區域范圍。
記者了解到,傳統保險的異地銷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險公司在某地沒有設立分支機構,便不能在該地銷售保險產品。對此,保險業內人士表示,險企經營互聯網保險不再嚴守屬地銷售的限制,特別是對中小險企來說,未來將可以借互聯網擺脫營業網點偏少的經營短板。
不得誇大宣傳違規承諾收益
去年以來,網銷保險取得不錯的市場反應,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在於其只提收益不提風險的一貫『作風』。
對於一些為了『扯眼球、做噱頭』的創新保險產品,征求意見稿要求,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保險產品,須明示保險產品屬性,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保險產品的主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真實、准確和清晰,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義務。
特別是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分紅險、投連險和萬能險產品時,須在產品銷售頁面顯著位置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不得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償付能力超150%纔可網銷保險
《征求意見稿》要求,經營期間償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壽險公司方可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對於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銀行開戶地均不在人身保險公司經營區域內的客戶,人身保險公司須通過有效途徑提示可能存在服務不到位的問題。
此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次保監會要求人身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聯網保險在線服務體系,在存量保單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線服務。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應及時承保,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退保。互聯網保險諮詢和銷售人員需要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銷售人員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