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4月17日共同發佈了2014年版《團隊境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和《境內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範文本)》,昨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早在去年《旅遊法》頒佈時,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就啓動了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的修訂工作。日前,完成了對2010年版《團隊國內旅遊合同》、《團隊出境旅遊合同》、《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和2012年版《國內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等四個示範文本的修訂工作。
新版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在保持原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完整性基礎上,根據《旅遊法》,作出較大改動和完善的主要有三點。首先,對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進行約束。在雙方的權利義務中,增加了旅遊者的拒絕權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明確了旅行社不履行義務的違約責任。其次,根據《旅遊法》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內容。將法律賦予旅遊者的任意解除權和旅行社法定單方解除合同情形轉化成了可操作的約定條款,對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費用的承擔作出了約定,明確了《旅遊法》規定的“必要的費用”的計算方法。最後,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情形,示範文本約定旅遊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昨日,新版旅遊合同一經發布,天津多家旅行社表示,暫時未接到更換新版本旅遊合同的通知。他們表示,接到通知後會立即更換成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