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假信托』案件頻傳,代銷法律糾紛屢現,兌付危機連連上演……作為中國第二大金融業態的信托業,近期屢屢遭遇風險挑戰。
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2013年信托公司信托資產總規模10.91萬億元,同比增長46%。針對非法信托金融活動亂象,銀監會辦公廳近日發布風險提示。記者多地調查了解到,信托產品存在權責不對等、維權不通暢的苗頭:投資者少信息告知、缺有效擔保、無問責渠道的同時,高額管理費用讓機構『旱澇保收』。專家認為,11萬億元信托已至轉型路口。
風險凸顯監管從嚴
銀監會網站近日公布《關於防范虛假信托公司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透露,銀監會近期發現個別地方存在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樣的非法機構,部分機構虛假宣傳招聘人員,進行募集資金等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金融穩定。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整改通知顯示,僅該市有33家公司未經批准在名稱或經營范圍中涉足信托——全國只有68家合法信托公司,深圳卻一下子冒出幾十家『假信托』。銀監會提示,金融消費者對各類虛假宣傳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損,將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隨著『假信托』風險凸顯,中誠信托、吉林信托、新華信托兌付難連發,監管從嚴已成大勢。近日,《關於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已經下發。上海、深圳多家銀監部門及信托公司證實,已收到內部監管通知,擬進一步規范資金池運作,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
『隨著部分行業去杠杆資金流趨緊,打破剛性兌付的壓力可能加劇。』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從產品設計、利潤分配到代銷等層面,多地監管從嚴的背景下信托業正面臨『大考』。
上海銀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內第一個理財產品電子化監管平臺已經上線,收錄超過3290款產品,將實時監測包括信托產品在內的兌付風險。而在銷售環節,《上海銀行業理財產品銷售宣傳用語規范》已經下發,明確代銷銀行不准采取暗示收益率等銷售『話術』。
剛性兌付糾紛頻發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太原分所主任金作鵬是一名理財維權律師,2010年至今,其已代理近十起信托兌付糾紛。『剛性兌付帶來風險意識淡漠,堪稱亂象頻發的深層原因。』
一是不管『能不能買』,投資風險評估虛設。2011年2月,上海市民吳某以300萬元購入某資產管理公司代銷的一款信托計劃。據管理報告,截至次年9月30日,該信托產品浮虧接近45%。記者在投資者出示的合同中看到,風險評估報告並未簽字。
而根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應由客戶填寫。『一些產品風險評級與購買者承受能力不匹配,合同甚至只給封面封底,簽字後再寄全文。』金作鵬說。
二是不顧『該不該賣』,理財擔保弄虛作假。以一度陷入兌付危機的中誠信托『誠至金開1號』產品為例,作為其擔保物的某煤礦在信托發售前未獲得采礦證,並不具備作為擔保物的資格。此外,一些貸款類信托在協議中,采取投向企業大股東個人連帶擔保,但這一做法超出信托『有限合伙』連帶責任,往往因企業經營不善連帶個人擔保『失靈』。
三是不問有沒有風險,發行成為融資套利。北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銷售部門負責人表示,信托發行只需備案。『有分行為了幫客戶解決貸款需求,就策劃發行代銷,沒有有效地發行審核。
問責缺失催生陷阱
2006年至今,我國信托業資產擴張達數十倍。隨著信托行業發展為『次銀行』,龐大的投資者群體權益亟待保護。今年1月,銀監會在全國監管工作會議上強調,信托業不得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這意味著,紅酒等高風險品種的『另類』信托正陷入叫停風險。
『在信托產品的制度安排上,根本不存在剛性兌付,本來就不具備法律強制性。』廣東省銀監局非銀處負責人認為,按照《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不得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不過,伴隨居民財富增值,信托投資門檻已一再降低。記者調查了解到,信托合同條款自行設計、風控五花八門的弊端已現。如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卻設置『豁免條款』,只要聲明風險自擔仍可購買。
專家認為,信托業要成為真正的受托理財機構,兌付機制市場化同時,機構盡職及完善問責不可或缺。2014年1月1日起,上海銀監部門已要求銷售銀行實施櫃臺錄音錄像同步監控。此舉加強銀行對銷售一線人員監控,有助界定雙方責任,維護公平交易的市場原則。
『中誠信托等事件已表明,要警惕打著理財旗號,借信托將貸款業務轉為非貸款業務,以買者自負的名義讓銀行免責。』廣東金融學院院長陸磊認為,非系統性風險產品應加快設立完善市場化問責機制,以保護投資者權益。(記者杜放、黃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