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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投行人士和擬上市企業人士15日表示,已收到監管部門通知,要求在17日下班前上報涉及IPO募集資金使用範圍和是否修改上市目的地的相關材料。
投行人士透露,監管部門的通知明確要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就募集資金使用出具說明。“我們已及時與更新財務數據的客戶溝通,將對比初次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和最新招股說明書中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部分,如有不同需進行解釋說明,這些情況將彙集成專門的報告上交”。
有擬上市企業人士表示,已收到監管部門的通知,如需修改上市目的地,應在4月17日下班前遞交專門說明,同時上報修改後的申請材料。證監會將在下週對企業上市目的地進行公示,一旦確定將不能輕易變更。如果公司不修改上市目的地,則程序相對簡單,只需投行幫忙整理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文件即可。一些企業已連夜準備好了素材。
“這都是正常的程序安排。”消息人士指出,此前發佈的新股發行辦法已明確了預披露流程,目前不少公司的財務數據已更新,一旦明確了上市目的地,按規定將在下一步進行預披露。另有分析指出,作爲發審會召開前的環節之一,上述材料在本週補充完意味着離發審會重啓更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