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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養汽車時換下的舊零件,被4S店回收“再利用”當新件在維修時賣給新車,這樣的事情現在時有發生。遼寧省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提醒,汽車維修“舊件充新”屬於欺詐侵權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三倍賠償。
近日,遼寧省盤錦市消費者楊先生買了一款汽車,開行幾個月後發現車底漏機油。送修後,4S店稱油底殼漏損,因不在三包范圍之內,需要付費換件維修。楊先生按照換新件和工時費用付費維修,取車時卻發現4S店給換的是舊油底殼。楊先生無奈向工商部門投訴。
工商執法人員認為,無論是三包期的免費包修義務,還是消費者自費維修,作為經營者應使用與消費者約定相符的質量合格的原廠配件,用舊件頂新件的行為屬於欺詐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經調解,4S店向消費者承認錯誤賠禮道歉,並同意給消費者換成新的油底殼,消費者表示接受換新,不再要求賠償。
遼寧省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負責人表示,4S店舊件頂替新件的做法顯然屬於欺詐的侵權行為,類似行為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三倍賠償。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應積極主張權利,懲治欺詐行為。此外,經工商調解後,消費者應盡快主張權利或兌現賠償,以免時間拖延過久難以處理或造成二次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