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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1日表示,爲了加強對上市公司相關方承諾及履行行爲的監管營造誠信的市場環境,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期證監會啓動了承諾及履行監管專項工作,要求6月底前,對不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承諾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諾方予以規範或解決,否則將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當前,構築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已經成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工程。1月,證監會頒佈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以下簡稱監管指引)。
張曉軍說,爲使上述工作落到實處,近期證監會啓動了承諾及履行監管專項工作。凡不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承諾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諾,在今年6月底前必須予以規範或解決,否則證監會將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依據《證券法》、《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達到立案標準的及時移交立案,並依規對其行爲予以限制。
同時,證監會要求全部上市公司“自亮家底”,向市場公告其承諾及履行情況。
2014年2月,兩市全部上市公司專項披露了截至去年底的承諾及履行情況。據統計,兩市有1770家公司存在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涉及承諾事項8292項,絕大多數仍在正常履行過程中。但是,有98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諾,涉及承諾事項122項,其中既有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也有承諾相關方自身原因;有170家公司存在不符合監管指引規定的不合規承諾,涉及承諾事項218項,包括沒有明確的履約期限、用詞模糊、承諾內容不具體、違約約束力不足等情形。
證監會將對市場關注度高、監管記錄不佳的公司重點關注,並視情況赴現場檢查部分公司承諾履行情況,督導相關公司儘快履約。張曉軍稱,“目前已有22項不合規承諾進行了整改。”
此外,證監會將在上市公司日常監管評級(如分道制評級)時,考慮承諾相關方承諾履行情況的影響,並在修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過程中,進一步細化承諾披露的標準。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堅持從法治和誠信建設的基本要求出發,嚴格按照監管指引規範各方行爲,全面強化對失信主體的誠信約束和懲戒,真正在全社會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誠信約束環境。(記者屈紹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