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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項目不再區分資源類和非資源類,除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覈准權限由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3億美元、非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統一提到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資10億美元以下項目一律實行備案
本次簡政放權後,絕大多數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都將屬於備案管理範疇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境外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提出,將根據不同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覈准和備案管理,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爲投資主體實施境外投資項目積極創造有利外部條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4月10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旨在促進和規範境外投資,加快境外投資管理職能轉變,加快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
當前,我國企業“走出去”已經進入加快發展的重要階段。2013年,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流量超過千億美元。境外投資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勢,也對境外投資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境外投資項目覈准暫行管理辦法》(簡稱“21號令”),將境外投資項目由審批制改爲覈准制,並明確了覈准的具體範圍、內容和申報程序。去年11月份,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發佈政府覈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通知》明確提出,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覈准。前款規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上述負責人表示,此次《辦法》的出臺,進一步規範了境外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確立了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
記者瞭解到,與21號令相比,《辦法》大幅提高境外投資項目覈准權限、縮小覈准範圍,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
根據《政府覈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境外投資項目不再區分資源類和非資源類,除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覈准權限由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3億美元、非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統一提到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資10億美元以下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已在境外設立的中資企業在境外實施的再投資項目,如不需要境內投資主體提供融資或擔保,不再需要辦理覈准或備案。
在項目覈准、備案的全流程辦理時限方面,《辦法》明確,項目覈准辦理時限爲20個工作日,如由於項目的特殊、複雜或敏感等因素無法在20個工作日做出是否覈准決定的,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對於申請覈准或備案項目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報單位予以補正。對於確需委託諮詢機構評估的項目,評估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0個工作日。項目備案辦理時限爲7個工作日。
本次簡政放權後,絕大多數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都將屬於備案管理範疇。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一律實行表格化申報和辦理,不再要求申報單位提供項目申請報告,只需按規定填報備案表格及必要的附件,以節省企業準備申報材料的時間和成本。
記者瞭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行政管理,逐步實現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切實爲企業境外投資提供便利化服務。同時,全國境外投資網上備案系統也正在開發之中,預計今年下半年可上線運行。
當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既存在較好的機遇,也面臨着風險和挑戰。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建立健全多雙邊投資合作機制,進一步擴大商籤的國家範圍,繼續建立和完善與重點國家政府間投資促進合作機制。同時,共同反對各種形式的投資保護主義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