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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8日,溫州市共備案民間借貸860筆,總金額11.66億元,其中,單筆300萬元以上符合條例強制備案標準的有138筆,總金額8.32億元
4月10日,溫州金融辦獨家迴應記者時表示:“對於民間借貸資金借出方因利息產生的稅收問題,政府層面鼓勵借出方自行申報,不作硬性規定。”
記者從溫州金融辦獲悉,自今年3月1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後,備案民間借貸規模實現猛增,截至4月8日,溫州市共備案民間借貸860筆,總金額11.66億元。其中,單筆300萬元以上符合條例強制備案標準的有138筆,總金額8.32億元。
據本報記者瞭解,自2012年3月份溫州啓動“金改”以來,溫州市金融辦積極搭建民間借貸服務信息平臺,爲資金借出方和借入方提供信息登記、撮合、公證等一系列服務,積極引導民間借貸規範化、陽光化。
截至4月上旬,溫州市共有7個縣(市、區)設立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通過搭建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通過政府授權提供民間借貸備案服務,使得政府及資金借出方和資金借入方均取得較好的成效。
溫州金融辦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對資金借出方來說,一是通過專業的第三方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對資金借入方進行盡職調查,保護了出借人的權益。二是通過備案登記能夠逐步實現借出方對借入方的基本信用信息的掌握以及對資金的去向、用途進行準確追蹤。三是可以有效避免借出方涉入非法集資案件。
“對資金借入方來講,一是利息的成本根據《條例》及《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可以抵扣部分稅收,減輕了借入方的成本;二是溫州市中院出臺的20條《條例》保障措施從司法層面進一步明確了對民間融資合法性的保護;三是通過備案登記也可以使得資金借入方掌握資金出借人的動態信息。”上述負責人表示。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政府來說,一是搭建公共服務平臺,爲借貸當事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實現借貸雙方的信息透明,有效防範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有效打擊資金掮客運用民間借貸實施非法集資。二是逐步成爲繼溫州人行徵信分中心和溫州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之後,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保障地方經濟金融穩定。三是豐富服務型政府內涵,倒逼量多面廣的民間資金更多地進入實體經濟領域,助推溫州經濟“趕超發展,再創輝煌”。記者左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