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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當今互聯網和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互聯網金融創新在給廣大小微企業、普通消費者帶來方便、快捷、靈活、低成本的金融服務的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惡意欺詐、違法違規的現象,給消費者帶來了損失,並潛伏着金融風險。
如何完善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本報推出“聚焦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法制環境”專題報道(上、下篇),今天發表上篇,敬請關注。
記者李文龍見習記者張末冬互聯網金融在2013年賺足了關注度和美譽度,廣大消費者享受到了以往傳統機構無法給予的便利,而其整個行業也通過不斷自我創新倒逼着傳統金融機構提升服務加速轉型,整個金融領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積極改革狀態。從今年的情況來看,互聯網金融的雪球越滾越大,涉及的範圍越來越廣。然而,不同於其他產業,金融領域的風險外溢性非常大,快速創新也很容易帶來巨大的風險,如果沒有良好的行業自律和法制環境,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勢必會產生波折。
互聯網金融存在着一定法律風險
目前,互聯網金融領域已經在運營中出現了一些風險。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志雲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互聯網金融這種創新模式剛起步,很多風險還要隨着發展慢慢暴露。但歸根到底,其是金融與互聯網的結合,因此傳統金融的風險與互聯網的風險都會兼有,同時結合後可能產生超出原來兩個領域的新風險。到現在爲止,暴露最多的是第三方支付安全問題、洗錢、套現、信用風險等問題,暫時還沒暴露但必須引起關注的是整個系統性風險問題,而且這一點比傳統金融還難以把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則從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本質談到其風險,認爲產品創新加劇了混業、大融合和金融產品的複雜化,使得金融脫媒、金融產品更容易被消費者接受,資金融通也更加便利。他說道:“通過互聯網這樣的模式,使得金融創新迴歸了資金融通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本質,從理論上講是非常好的。但是我們發現這樣的迴歸同時也會帶來更大的風險平臺,再加上消費者客戶信息、風險問題、安全問題都會在這個平臺上集聚,所以新的金融創新帶來的新的金融危機風險也會隱含在其中,這裏既有新的方式,又有傳統的資產證券化金融產品創新模式在裏面,所以風險會更復雜。”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目前互聯網金融面臨監管缺位的問題,尚未受到金融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除純粹信息中介和借貸中介外,許多網絡金融平臺公司所提供的擔保、資金募集使用等服務都屬於金融服務,目前尚未納入監管,其操作模式和運行方式很不規範,極易演變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集資以及非法發行公司企業債等違法行爲。如部分網絡金融平臺公司推出的理財模式並承諾高收益,部分網絡信貸利率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存在高利貸嫌疑。
平衡創新與監管的關係
基於這樣的現實狀況,外加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專門立法與政策法規,金融法學界的專家認爲,監管部門還是應該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引導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尹振濤表示,一方面,網絡信貸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信貸業務,與傳統民間借貸存在諸多差別,特別是突破了傳統民間借貸的地域和熟人圈子等界限。同時,網絡信貸平臺作爲中介經營信貸業務,從事開立第三方賬戶、保管用戶資金、代收款項並向特定用戶支付、退付款和信用擔保等具有金融屬性的業務,實質上就是在提供金融服務。而我國現行法律在信貸平臺是否應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資金監管、借貸雙方信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平臺開立第三方賬戶是否屬於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業務範圍等領域並沒有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容易出現基於網絡信貸的詐騙、非法套現等糾紛。一旦出現上述問題,平臺和客戶雙方的權利很難根據現有法律規範得到有效保護。
根據國際監管實踐,考慮到我國網絡金融服務行業的實際情況以及現有監管框架安排,尹振濤建議,成立“一行三會”統籌協調、省級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監管機制。其中,“一行三會”根據法律授權,負責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央行負責對網絡金融市場實施監測;對涉及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制定規章制度予以規範;日常監管由省級政府明確主管部門來負責,可以考慮由金融辦監管。
楊東對此則表示,“傳統的金融監管無非有兩大塊,一是審慎監管,比如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說白了就是保護金融機構,避免金融機構倒閉;另一個是行爲監管,即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在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我們更應該注重這一塊。對本來沒有金融牌照的互聯網金融組織恐怕不能完全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監管,但是應該掌握其具體特點,同時又不能沒有門檻。”
不過,當下也有不少人對監管和創新的關係表示擔憂,害怕因爲監管的過早上陣而導致整個行業的創新被扼殺。對此,劉志雲強調,其實監管部門一直都在觀察行業的發展動向,爭取在必要的時候推出一些政策。但有一個問題是,互聯網金融在全球都是一個新生事物,沒有太多的經驗可借鑑,監管部門也只能跟着發展慢慢摸索。監管部門要面對的最大問題是注意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平衡,不能因爲固守安全問題扼殺掉金融創新的活力,更不能爲了保護傳統金融利益而出臺偏離公平或理性的監管政策。
消費者權益保護應是監管重點
事實上,一段時間以來,互聯網金融的野蠻生長已經令不少人呼籲儘快將其納入到監管的範圍中,尤其是在P2P行業出現了比較大的震盪,令投資者和行業內其他人都開始意識到外部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後。從之前的態度來看,監管層在多數時間裏始終採取多看少動的觀望態度,鼓勵創新的意圖十分明顯。在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一年之後,已經有一些明顯的風險暴露出來,出於安全的考慮,監管部門不得不開始着手施以謹慎的監管。
在監管的過程中,各位專家一致把關注點放在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層面上。大家認爲,鼓勵創新本身就是要鼓勵以用戶利益爲核心的、對服務手段的創新,而監管也應該從用戶的利益出發。劉志雲談到,傳統金融信用目前還依賴國家隱形擔保以及有嚴格的風險準備金、存款準備金制度等,相關法律保護也比較健全。但互聯網金融是全新的一塊,金融監管與相關法律也沒跟上,因此投資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權益更難得到保護,這也是監管部門這段時間強勢推出各種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的原因。
尹振濤則說道,應儘快出臺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或完善現有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對各類不吸收存款但以放貸爲業的組織和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與退出做出統一規定,明確網絡信貸機構的性質和法律地位,對其組織形式、資格條件、經營模式、風險防範和監督管理等做出規範。當然,還有一個思路就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角度出發,出臺有關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的法律制度,從法律層面規範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