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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小長假期間仍有人堅持工作,使加班費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記者從市人力社保部門獲悉,由於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680元,因此清明節加班費也有所增加。如果三天都加班且不安排倒休,至少能拿到540.4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通知,4月5日至7日爲清明節放假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具體計算方法爲:4月5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21.75)×300%;4月6日或者7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21.75)×200%。
從4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500元調整爲1680元,日工資應爲1680元除以21.75天約等於77.2元。按此標準計算,在清明節當天加班,加班費應不低於231.6元;3日或者4日加班,加班費每天至少爲154.4元。如果三天都加班且不安排倒休,那麼至少能拿到54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