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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少量國有資本吸引民間資本,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國有企業建立混合所有制的方案正在制定當中。
據悉,在國資委的混合所有制方案上報獲批後,哪些企業可以實行混合所有制將會有明確結果。混合制企業最終國有股份佔比多少,可能由企業自己劃定,國資委會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定位出發,確定合理的股權比例。
近日,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電力、電信、石油、石化、鐵路,包括資源開發等領域都可以放開,率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但是配套改革非常遲緩,很多國有企業都面臨改不下去的局面。
傳統壟斷行業率先開放
“一百多家中央企業的集團層面要不要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每家企業規模、所處的行業不同,下面的二級公司幾千家,從哪個層面開始實行混合所有,爭論一直比較大。”國資委人士表示。
對於哪些央企可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首先要解決央企的分類問題。在國資改革中,將按功能分類國企,採取不同監管手段,其核心是在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的基礎之上,釐清同一企業中的政策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
“非國企以營利爲主要目的,國企既要承擔經濟責任,又要承擔政治和社會責任,不同國企更是擔負着不同的功能,對國企進行分類管理、考覈,是國企下一步改革的基礎。”國資委人士稱。
據介紹,國有企業對相應經濟領域的控制也將以國有獨資、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三種方式實現。
按照國資委目前考量的分類方法,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股權改革將採取四種形式:第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採用國有獨資形式。第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以保持國有絕對控股。第三,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以保持國有相對控股。第四,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並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採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這就意味着明確可以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可以先推進,按照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的說法,電力、電信、石油、石化、鐵路,包括資源開發等領域都可以放開,率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
目前,央企引入非公資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已經超過一半;控股的上市中非國有股權比例也已經過半,但國企實行混合所有制面臨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解決。
黃淑和表示,國企配套改革仍然非常遲緩。比如“三項制度(勞動、人事、分配)改革”是最基礎的改革,但現在國有企業好多都面臨改不下去的局面。同樣產品、同等條件,民營企業千把人就能幹,國企要好幾千人才能幹,這些富餘的人,爲了社會穩定,國企往往又很難把他們裁掉。
“"三項制度改革"都做不到,其他改革怎麼深化?”黃淑和感嘆。
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企業經理人制度,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這些問題的解決,設計現行幹部管理體制的改革,也涉及到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就要由市場決定分配水平,國外跨國公司總經理數百萬年薪,央企中世界500強公司行政任命的負責人薪酬如何協調也需要解決。”國資委人士表示。
上月底剛剛結束的2014年中央企業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會上,明確了今年中央企業用工分配工作,要圍繞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中心任務,加快構建更加市場化的用工分配機制,逐步完善適應管資本爲主要求的用工分配監管模式,不斷健全與中央企業功能定位緊密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
據相關人士透露,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當初在制度設計時參考了華爲的員工持股方式。
由於大部分國有企業股權結構複雜,不具備工會代持股的條件,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資委很可能選擇已經是混合所有制的央企二級或三級公司中先行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