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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局發出兩張兩融業務警示函
根據證監會最新信息顯示,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近日對海通證券因融資融券業務中出現的多處不合規情況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自兩融業務於2010年3月試點啓動以來,海通證券是首家因該業務遭遇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的券商。
記者瞭解到,隨着兩融業務迅速發展,兩融業務現已成券商盈利的核心部門之一,各大券商在享受兩融業務利潤之際,出現了降低門檻等多種不合規做法,使得兩融業務風險加大。
兩融業務漸成券商核心
上海證監局於3月31日披露的文件顯示,近日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對海通證券進行了現場檢查後發現,海通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中出現多處不合規情況。其中包括,去年10月海通證券未按規定對維持擔保比例下跌至平倉線的4名融資融券客戶及時採取平倉措施;自2012年8月以來,海通證券累計爲106名在其公司證券交易不足6個月時限要求的客戶開立了融資融券賬戶;違規爲530名客戶逾期融資或融券合約辦理展期,並存在違規爲9名維持擔保比例低於300%的客戶辦理提取現金的行爲。以上操作均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對海通證券因融資融券業務中出現的多處不合規情況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提醒海通證券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依法規範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另外,記者從深圳證監局獲悉,國信證券也因兩融業務違規被出示警示函。
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警示
深圳證監局表示,2013年10月,證監會機構監管部組織對國信證券融資類業務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公司允許多名客戶在融資或融券期限達到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後展期,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因此,深圳證監局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家證券公司都因兩融業務違規被證監部門出具同樣的警示函,但作爲上市公司,海通證券並未公告,而國信證券是非上市公司。
記者觀察
爲攬業務降低門檻
記者瞭解到,多數券商設定的融資融券門檻已從50萬元降至10萬元,個別甚至僅需5萬元,而開戶時限也降低至“滿6個月”即可。
此外,按照有關規定,券商應用“維持擔保比例”這一指標衡量融資融券客戶的盈虧水平。300%是盈虧平衡點,150%是警戒線,而130%則是強平線。如果低於130%,券商會要求投資者強行平倉,以彌補券商融出資金後的損失,此時不僅投資者自己的股票虧損,還要賠償從券商處獲得的融資本金和利息。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券商並沒有嚴格按照此比例執行強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