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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銀保新規』正式實施。新規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進行了細化規范,實施兩天來,各網點執行情況如何呢?
昨日,記者對同志街和紅旗街的部分商業銀行進行了走訪。在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等幾家銀行內,記者發現,各銀行及合作保險公司對於新規的執行均比較到位,但也有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沒有執行新規的要求。
未見『熱情推銷』現象
『銀保新規』正式實施兩天來,對於銀行保險銷售業務的規范頗見成效。記者走訪過程中發現,熱情推銷銀保產品的情況消失了。銀行的工作人員介紹說,『自從禁止保險公司人員進駐銀行後,強行向消費者推銷保險以及消費者被誤導的現象出現的已經很少了。』
『客戶多會根據需求自行選擇保險類產品,一般情況下工作人員不主動推薦,況且客戶如果在15天的猶豫期內來銀行退保也很麻煩。』招商銀行工作人員表示。
中國銀行長春同志街支行的張經理告訴記者,銀保產品存在有它的市場合理性,表明市民有這樣的需求。但銀行在銷售此類產品時,一定要將產品的收益和風險說清楚,讓市民買的透明、放心。
部分保險合同不符合新規
『銀保新規』對保險合同的格式、公司名稱字號等多個細節進行了規定,也就是說在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必須統一更換符合規定的新版保單。在記者走訪的銀行中,各銀行網點均表示已經啟用新保單。但記者在多家銀行發現其保險產品宣傳折頁並未更新,其關於『猶豫期』的標注仍為10天。
《新規》中明確指出,『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72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記者在走訪中看到,大部分保險公司均啟用符合規定的新合同,不過有一些保險公司的合同文本在細節並沒有嚴格遵守新規。
記者在同志街一家銀行內看到一份某公司財產保險的合同,其中『保險合同』四個字符合新規中『不小於72號的字體』的規定,公司名稱也比較醒目,符合『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的標准,在封面顯著位置可見到風險提示和15天猶豫期提示。
在自由大路一家銀行內,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陽光人壽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書,雖然風險提示語等比較醒目,但保險單冊封面上『保險合同』四個字字號明顯偏小,未達到新規要求的72號字體。記者隨後諮詢了陽光人壽保險公司長春分公司,一位姓孫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將相關情況反映給負責部門,並給與答復。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該公司電話回復。
代理保險產品清單多未公示
《新規》中明確指出『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超過與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合作。』記者走訪的所有銀行均嚴格執行了此項規定。
《新規》第十條中規定『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代理保險公司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
雖然新規今年1月8日就已經公布,給了各銀行充足的准備時間。但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多數銀行未按照規定執行。網點內幾乎看不到關於銀保產品信息的清單,全憑工作人員口頭介紹。對於與各家銀行合作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銀行的工作人員似乎也了解不夠,經常要打電話向保險公司方面詢問。
◇業內人士提醒
購買銀保產品五項注意
對於已經實施的『銀保新規』,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公司長春分公司銷售總監吳玉萍表示,新規有利於引導消費者行為,正確的認識保險行業。同時,她也對市民購買銀保產品需要注意的事項進行了提醒。
她表示,市民在購買銀保產品時,首先要清楚自己需要什麼樣的保險產品,自己購買的是什麼類型的產品。
其次,要詳細了解保險產品的收益情況及保障責任范圍。
第三,要注意保險合同到期的時間及期交保費的交費時間。
第四,大部分銀保產品都可以用來做保單貸款,但萬能型保險產品不具備此功能,所以消費者要問清楚在著急用錢時是否可保單貸款。
第五,市民在購買銀保產品時要弄清楚,未滿期領取時,退還保單現金價值是多少。記者張春傑 實習生趙星月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