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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天津市自7月1日起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學需氧量(COD) 、氨氮(NH3-N)四種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平均由每公斤0.82元調整爲7.82元,相當於提高超過9倍徵收,目的在於踐行加快美麗天津建設的“誰污染、誰破壞,誰付費”原則,利用價格槓桿促進企業源頭治污。
新排污費徵收標準中:二氧化硫每公斤徵收標準爲6.30元;氮氧化物每公斤徵收標準爲8.50元;化學需氧量每公斤徵收標準爲7.50元;氨氮每公斤徵收標準爲9.50元。
同時實行階梯式差別收費。此舉旨在鼓勵低標準、懲罰超標準排放,增強企業治污減排的積極性。
根據經環保部門有效性審覈的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對4種主要污染物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90%-100%之間(含100%),按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
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80%-90%之間(含90%),按收費標準的90%計收排污費;
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70%-80%之間(含80%),按收費標準的80%計收排污費;
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60%-70%之間(含70%),按收費標準的60%計收排污費;
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50%-60%之間(含60%),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排污費;
低於規定標準50%(含50%),按收費標準40%計收排污費;
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收費標準加1倍計收排污費。
據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後,仍按1:4:5的比例分別繳入中央、市級、區縣國庫,作爲環境保護專項基金,全部用於環境污染防治。同時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企業進行返還,補貼企業增加完善污染治理設備。對足額繳納排污費、污染治理效果好的企業,在排污費資金使用上優先予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