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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在銀行存錢,5萬塊存了5年,最後到期加上本金只有5萬1千多塊錢,我才知道買的是保險不是存的定期!”開發區年過6旬的王女士給本報打熱線倒苦水,她說直到現在才明白自己手中拿的合同是保險合同,而不是存款單。
4月1日,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實施,進一步規範銀保銷售,“存單”變“保單”的保險消費誤導現象或將被扭轉。
《通知》指出理財類保險銷售設上限、禁止保險銷售人員銀行駐點、銀保渠道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長至15天等亮點備受市民關注。在走訪中記者發現,保險銷售人員駐點銀行網點的行爲目前在港城已消失。
早在2010年底,爲了防止由於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發銷售誤導,銀監會叫停保險公司駐點銷售。去年11月,新規的徵求意見稿中對“禁止保險公司人員駐點”有所鬆動,保險公司人員可以在銀郵機構的相關網點進行輔助諮詢,只是不能與銀行員工“撞衫”。
此次保監會和銀監會今年發佈的這份《通知》中並未放鬆“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的限制,僅表示商業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合作”。
4月1日上午,記者走訪工行、建行、招行、農行等多家銀行網點,以客戶名義諮詢理財經理想購買保險,而爲記者提供諮詢的均爲銀行工作人員。“我們現在代理的保險很少,接受客戶諮詢的也都是銀行自己的人。”招商銀行環山路支行一名理財經理說。
銀行網點無保險人員駐點
誤買銀保15天內可“反悔”
衆所周知的保險猶豫期是10天,而此次“銀保新規”則將銀行渠道銷售的保險猶豫期延長到了15天,市民如果誤買可以在這個時間段內“反悔”退保。
煙臺市保險行業協會祕書長張安瀾介紹,實際上在兩年前,煙臺行業協會就對各家保險進行自律約定,針對60歲以上投保人,保險猶豫期延長至15天,而如果回訪不成功的話,就始終在猶豫期內。“之前我們是爲了投保人的利益,做一種行業自律,現在有了相關《通知》,對保險業的規範就更有力度了。”
“一定要對消費者的風險程度有一個瞭解,風險測評非常重要。”張安瀾說,要求銀行進行風險測評,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尤其是那些年齡比較大,收入不穩定的老年人,即使做了風險測評,也不能當即就給他們出保險單。
據瞭解,在此《通知》實施之前,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都是通過系統進行覈保出保險單的。現在,投保人65週歲如果沒有達到《通知》中規定的相關條件,銀行不能直接出保險單,而是需要保險公司的人進行人工覈保。
避免存單變保單不要只看收益
市民在銀行進行理財時,首先要瞪大眼睛看清簽訂的合同是保險合同還是銀行理財或者是存款,不要只聽收益一說。
在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並非是銀行的產品,銀行只是扮演了一種代銷售或者是提供銷售地點的角色。市民在銀行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分清,並且,保險產品的本質仍是保障,和銀行存款及銀行理財沒有可比性。
“市民往往有一種誤區,誤認爲保險產品是銀行的,但是從簽訂的合同什麼的都可以辨別,合同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銀行只是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一家國有銀行的工作人員說。
據瞭解,出現市民後悔當初購買分紅保險的事情,很大的原因,還在於市民對預期收益期望過大,脫離了客觀。另外,保險是家庭資產配置的一種。市民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購買,不要僅僅看着預期收益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