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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旅遊法》於去年10月1日實施至今已有半年,零負團費、強制購物等曾經常見的“旅遊陷阱”一度銷聲匿跡。但近幾月,東莞旅遊市場上,各大旅行社又開始逐漸推行涵蓋購物點的旅遊團。根據《旅遊法》的解讀,旅行社可在遊客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籤訂協議書安排購物點,但不能強制購物。
“購物遊”捲土重來?
自今年春節過後,不少市民發現多家旅行社都悄悄重新打出了“購物團”,市民不由得疑惑,這不是不合規定的嗎?
事實上,國家旅遊局在解讀《旅遊法》細則時明確表示,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的過程中,可以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但應當遵守以下三個原則:誠實信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並且要與遊客簽訂協議書。另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獲取回扣,不得誘騙遊客進行消費。
中國國旅(東莞)旅行社副總經理樑志彬表示,包括該旅行社在內,現在東莞確實不少旅行社已經開始做包含購物點的旅遊團了。“比如北京的線路,其中含購物點的團會比純玩團便宜200元~300元,大部分散客仍然會選擇純玩團,團體遊往往會選擇更實惠的前者。”
除了中國國旅,根據記者走訪,東莞青旅、東莞國旅等多家東莞知名旅行社業已開展相關業務。而東莞康輝旅行社副總經理袁福軍則表示,該社目前基本沒有“購物遊”:“除了境外遊免不了購物的部分,其他線路我們還是隻推純玩團。”
旅遊不購物導遊被投訴
零負團費、強制購物是《旅遊法》關注的重點之一。樑志彬和記者詳細梳理了在《旅遊法》實施後市場的變化。樑志彬表示,在《旅遊法》實施的前三個月,各大旅行社嚴格按照新法規定,無論境內遊還是境外遊均爲純玩團,不帶遊客前往任何購物點,“購物遊”基本銷聲匿跡。
然而,隨着強制購物等惡劣現象的消失,關於導遊的“投訴”卻增加了。東莞中旅策劃部經理尹寶烽告訴記者,在《旅遊法》剛實施的那段時間,由於擔心違規,即使有遊客嚮導遊詢問有什麼特產、哪裏可以購買,導遊也一律不予回答。“結果旅遊歸來,遊客投訴導遊,說不帶他們購物。”導遊也哭笑不得。
他表示,像香港、迪拜等地,不少遊客就是衝着購物去的。由於顧慮法規,導遊只好採取折中辦法——向遊客推薦當地一些較大的商場,讓遊客自行前往。
然而在更多的境外遊中,不通當地語言的遊客,即使擁有充足的自由時間,也很難找到合適的地方購買自己想要的紀念品和土特產。“但是因爲不購物投訴導遊的現象還是不斷髮生”,旅行社也十分無奈。
以遊客知情同意爲前提
在《旅遊法》解讀之後,數家旅行社漸漸開始試水涵蓋購物點的旅遊團,以遊客知情且同意爲前提,在出行前簽訂符合《旅遊法》規定的行程協議。“如果購物出現問題,旅行社全款賠償遊客,然後再去找當地售出的商場退貨。”
“嚴格來說,這也不能算‘購物遊’,而是一種旅遊前的‘購物協議’。”樑志彬表示,在旅遊之前,旅行社會先和遊客簽好協議,註明此行會參觀哪幾個購物點,這些購物點主要選擇的也是當地知名的大商場和特色商鋪,“最重要的是,一切都要在遊客知情同意的前提下”。
“購物是旅遊的一大重要部分,沒必要談‘購’色變,完全禁止”,尹寶烽認爲,現在《旅遊法》才施行了半年,未來還有很大空間可以進行調整,如何規範旅遊中的購物行爲,讓遊客能夠放心購物,在未來,還待《旅遊法》能夠出臺更細的規定,他對於《旅遊法》依然充滿了信心。(文/記者李雨白圖/記者石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