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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佈的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顯示,從2014年起,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將在現有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這意味着,菸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升至25%,而以石油石化和電力爲代表的資源型企業,紅利上繳比例達到20%。
央企向國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俗稱“紅利”。儘管在2007年央企就結束了長年不分紅的局面,但是與這些年央企所得到政策優惠、利潤增長相比,央企紅利上繳額度和增幅仍然算不上高。社會各界認爲,央企紅利上繳比例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就央企的性質來說,央企紅利有“準財政”的色彩,是納稅人的重要公共資金,每年央企將相當比重的利潤上繳國家財政用於民生支出是理所應當的事情。那麼前幾年,央企留存利潤偏高,利潤都去哪兒了呢?
首先,央企每年截留了大量的紅利,往往都用在了提高企業員工的福利身上。高層年收入百萬、千萬不在話下,普通職工年薪超過10萬的也比比皆是。如果是競爭型央企,企業員工每年的業績與收入掛鉤,這些企業的員工收入高一些也沒人指責。但是很多央企憑藉的是其壟斷優勢,獲得的超額利潤,然後截留下來給職工增加福利,這就廣受媒體、民衆詬病。
再者,央企手上“餘錢”太多,就會盲目投資,如果是從企業發展的戰略決策上考慮,趁着全球經濟危機,把大量餘錢用在海外優質企業兼併重組抄底之上,也情有可原,但是很多央企把錢都投向了房地產業。中央政府對此屢禁不止,奈何不得。央企們往往是給房地產調控政策幫倒忙。
最後,央企上繳紅利,結果還要回流。以2012年爲例,中央國資經營中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的總額,僅爲71.6億元,佔支出總額的7.7%。如將央企社保那部分支出,從整個民生支出中扣除,則佔比僅爲7.2%左右。而與此對應的是,央企又以科技創新、改革脫困補助等理由,重新將上繳的紅利迴流了。也就是說,這一年央企上繳紅利不足千億元,但是大部分又迴流到了央企內部,民生支出佔比過低。
面對這樣的現實,要麼進一步提高央企紅利的上繳比例,要麼嚴格限制央企紅利迴流,大幅減少對央企的各種政策性補貼,讓央企逐步成爲真正的市場主體。
與此同時,民衆有權知道央企新增上繳紅利的流向。儘管2011年年初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說明》中,透露出央企紅利支出與去向,但這仍是粗線條的,使用細節、具體流向等方面有待於進一步公開、透明。
央企是國家的,也是全民的。央企該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不應由央企和央企的高管們來決定,而應該由國家和人民決定。國企特別是壟斷的國企,佔據着大量社會公共資源,其所獲收益理應由全民享有和監管。事實上,中國的很多民生領域“很差錢”,也確實到了讓央企真正擔負起共和國長子的責任、反哺社會的時候了。這是民之所望,也是施政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