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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載着調動公司骨幹員工積極性、穩定核心隊伍的股權激勵,在A股上市公司中漸有激增之勢。
Wind數據統計顯示,今年以來,兩市共有26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預案,激勵標的物以股票和期權爲主,激勵方式由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票、授予期權、提取激勵基金買入流通A股和股票增值權。而在2013年全年,Wind數據統計顯示,僅有十餘家公司提出了股權激勵預案。
預案出臺增多的同時,這些方案能否最終實施,仍需要打上一個問號。例如,有上市公司的激勵預案,最終因股價變動、激勵對象離職等原因最終宣佈終止,而隨着時間的推移,一些上市公司股價激烈變動,也讓這些股權激勵方案失去了原有的意義,而激勵期權最終成爲了“潛水期權”。
查閱上述公司推出的激勵方案可以看出,挽留核心員工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但是,也有不少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未能成行。Wind數據統計顯示,同期,另有8家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被停止實施,119家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
停止實施方案的原因,各家公司的理由不盡相同,有公司停止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原因是條件未達標,也有公司停止實施的是預留股票期權。
需要注意的是,查閱過往那些終止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告可以看出,方案被終止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個層面:股價變動太大以至方案無法實施;激勵方案中設定的績效條件無法達成;激勵對象已離職,方案失去原有意義自然終止。
不過,除了上述這些原因導致股權激勵方案最終未能實施之外,普華永道在3月28日發佈的2013年中國企業長期激勵調研報告中稱,在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實施過程中,“潛水期權”屢次出現。報告稱,近年來資本市場持續低迷,“潛水期權”問題凸顯。所謂潛水期權,是指行權價高於股價的期權,此時激勵對象直接在二級市場上購買標的股票,比行使期權價格更低,期權失去價值,發生“潛水”。
對於這種狀況,普華永道的建議是,企業的激勵工具需要多樣化,且針對“潛水期權”的問題,企業需設立明確的激勵目的和策略,充分考慮股價波動的可能,並在激勵實施過程中保持靈活性,如果期權發生了“潛水”,則要迅速調整或推出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