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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金融支持經濟轉型升級的工作部署,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對調結構、轉方式的支持促進作用,中國證監會多措並舉,全面推進創業板市場改革,推動創業板市場成爲支持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資本市場平臺。
此次改革重點採取以下六項措施:
一是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適當降低創業板首發財務准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簡化發行條件,進一步加強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
二是拓展市場服務覆蓋面,停止執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於九大行業。
三是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再融資制度,合理設定發行條件,強化再融資的市場約束機制,推出“小額、快速、靈活”的定向增發機制,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融資需求。
四是完善創業板併購重組制度,簡化審覈程序,完善併購定價機制,豐富併購重組支付手段,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通過併購實現持續發展。
五是完善首發信息披露規則,以信息披露爲中心,以投資者決策爲導向,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強化風險揭示,強化對信息披露的監管。
六是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抑制投機炒作。創業板上市公司一旦觸發退市條件,將堅決、快速退市,不允許借殼上市,明確市場預期,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監會已於今日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修訂稿、《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各方意見,對兩個辦法予以修改完善,適時發佈實施,並抓緊完善創業板的各項制度和配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