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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公布《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以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建立以後,老百姓的生活用氣成本是否也會隨之上漲?冬天取暖用氣是否會受影響?對此,有關專家表示,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階梯價格制度的調節作用,引導居民節約用氣,促進天然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指導意見》,居民用氣將劃分為3檔,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
在定價方面,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二、三檔氣價原則上按1:1.2:1.5左右的比價安排,各檔具體氣量和氣價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據介紹,實行居民階梯氣價政策,對不同家庭的影響有所不同。由於第一檔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這就意味著絕大部分居民用氣無需多掏錢。
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價格所研究員姜潤宇表示,采取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利於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城市燃氣的供給和需求,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避免因為價格過低、需求過度增長造成的『氣荒』現象。
據了解,我國天然氣人均資源佔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天然氣消費增速明顯快於產量增速。2013年,我國天然氣對外依存度已超過30%。
盡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但長期以來,我國對居民用氣實行低價政策,居民氣價明顯低於工商業等其他用戶價格,交叉補貼現象嚴重,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費了40%左右的居民氣量,導致用氣量越大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沒有體現公平負擔,造成部分居民用戶過度消費天然氣,特別是加大了冬季用氣高峰時調峰保供的壓力。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秘書長遲國敬表示,實施居民階梯氣價改革,不僅有利於體現多用者多付費的原則,也能減少交叉補貼,有利於提昇工商業競爭力,更能緩解供氣壓力,保障城市供氣安全。
指導意見還明確,各地可以結合當地氣候、采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獨立采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可以區分獨立采暖用氣用戶和非獨立采暖用戶制定兩套不同的階梯價格制度;也可以綜合考慮采暖用氣和非采暖用氣情況,將獨立采暖用氣納入統一階梯價格制度。『總體原則是,著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積的采暖需求,超出基本住房面積特別是大戶型住房的獨立采暖用戶,應負擔更多的成本。』上述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