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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稅局日前發佈個人所得稅有關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根據2013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天津調整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個稅標準提升至153360元。
2013年度天津職工年平均工資爲51120元,3倍爲153360元。按照規定,2014年度天津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153360元以內(含本數)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2013年該標準爲139392元,今年比去年提升13968元。
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方面,2013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爲4260元,300%爲12780元。按照規定,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爲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爲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但超過12780元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