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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無酒不成席”,尤其走親訪友時更少不了酒。近日,餘姚工商部門接到消費者王先生的舉報,稱自己在餘姚市榮武百貨超市商店購買了兩瓶杜康酒送給朋友,打開包裝盒竟然發現有一瓶是空瓶。
據悉,3月15日當天,消費者王先生在榮武百貨超市商店花440元錢購買了兩瓶杜康酒贈送朋友。次日,王先生在朋友家將白酒分別從包裝袋中拿出時,卻發現兩瓶白酒的重量完全不一樣。他便拿起較輕的那瓶白酒搖晃了一下,並未聽到有液體晃動的聲音。原來這瓶白酒完全就是個空酒瓶。
“將空酒瓶銷售給消費者,這種行爲應該算是欺詐,按照新《消法》的規定應該退一賠三。”王先生說,再加上他買這兩瓶酒是用來贈送朋友的,把那個空酒瓶送給朋友,讓他在朋友面前很沒面子,因此,他要求超市在退掉那個空酒瓶的基礎上再賠償其1500元。
對於王先生的賠償訴求,榮武百貨超市商店並未同意。而該超市負責人則認爲,他進這批白酒是一整箱進的,查看完白酒的標籤以及酒瓶的完整性後就放在了倉庫內,然後上櫃銷售,沒想到這批白酒會出現空瓶的情況。這可能是因爲這白酒在生產灌裝過程出現的問題,因此,這責任不應該由他來承擔。
杜康酒的經銷商表示,白酒未開封卻是空瓶的情況的確不多見,估計是由於流水線在生產的時候沒對這瓶白酒進行灌裝造成的,願意承擔相關責任。但同時提出消費者所要求的退掉這瓶空酒瓶並給予1500元的賠償金額過高無法承受。
無奈之下,王先生聯繫了當地丈亭工商所尋求幫助,希望工商部門主持公道,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後進行了調查取證,情況屬實。面對雙方出現的分歧,工作人員首次運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三方當事人做了耐心的勸導和說服工作,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該超市給予消費者王先生調換一瓶白酒外,還賠償了1000元,從而使這起消費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