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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財產險部主任劉元禎接受北方網專訪(攝影:宋旭)
北方網財經訊:『3·15』即將到來之際,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與北方網財經頻道特別策劃推出『315保險維權有獎知識問答』活動,旨在幫助消費者了解更多保險產品的相關知識,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避免『上當受騙』。
3月12日,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財產險部主任劉元禎在接受北方網專訪時介紹,目前,天津在市內六區、四郊區和濱海新區共設立了十六家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中心,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具有機動車輛保險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派員進駐,合署辦公,實行交通事故處理、保險查勘定損、汽車維修和代辦保險索賠一站式服務。
劉元禎談到,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事故雙方同在本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單車損失在2000元以內,或事故各方車輛均已在本市投保交強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損失額度不限),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並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交通事故,那麼當事人應當立即撤離現場,並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
為簡便易行,方便操作,交管局事故處對交通事故情形做了簡化:即一方當事人有下列八種情形的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負責任:其中包括追尾的;逆行的;倒車的;溜車的;變更車道的;遇有停止信號繼續行駛的;駛入禁行路的以及其他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的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負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
劉元禎表示,在發生符合自行協商處理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後尾燈;相互查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及保險憑證,記錄聯系方式,並固定事故車輛位置,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自行協商處理。有責任一方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詳細報告事故的時間、地點、駕駛員、車輛號牌、原因經過以及其他的事故事項,並向保險公司索要報案號碼。
當事人自行撤離交通事故現場並到達『快處中心』時,應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當事人駕駛證(准駕B類以上車型及60歲以上駕駛員應有體檢證明)、交強險標識、保險單等證件。
『此外,對僅投保交強險經查勘定損單車損失超過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協商處理規定的交通事故,將由駐「快處中心」的交通警察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簡易程序規定》處理。』劉元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