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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商品,消費者不想要了,“後悔”還來得及。從今天起,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這意味着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從電商的自律行爲上升至法律層面。爲普及全新“消法”,今日,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研究生會的代表在重慶市龍頭寺火車站開展了2014年“3?15”普法宣傳活動,現場解答市民各類有關法律的諮詢。
大到各類家電,小到手機掛飾,買家收到貨後不想要了,都可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這等好事,無疑給不少擔心“貨不對板”的網購族吃了一粒定心丸。“以前的‘消法’裏沒有對網購、電視、電話購物等消費渠道進行具體的法律規範,今天開始實施的新法規,讓消費者的‘後悔權’上升至法律層面,這無疑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商家的行爲。”西政民商法學院研究生會會長王昌林介紹說,“今天恰逢‘3?15’,我們希望通過這種形式的宣傳,讓市民瞭解最新出爐的法律法規,增強他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
記者瞭解到,消費者在進行退貨服務時,應當保證商品的完好,而賣家則應從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的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一方承擔,不過若買賣家之間另有約定,就按照約定執行。
“雖然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很廣,但是仍有特殊商品是不在其規定範圍內的。”王昌林告訴記者,例如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產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就不能享受“七天退貨”。除此之外,法律還規定:“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在活動現場,不少市民對新出爐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充滿興趣,家住龍頭寺附近小區的周嘉表示,自己經常在網上購物,但總會遇到買到的商品和掛在網上展示的商品差別很大的情況,“通過今天的諮詢,我瞭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知道以後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對我們來說是一件很好的事。”
正在候車準備前往廣州的劉華則表示,“雖然現在的人很多都具有法律意識了,但一些相關的規定我們還不清楚,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些對我們來說都還很陌生,多多開展類似的法律諮詢和宣傳活動,對老百姓來說還是很期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