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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保險理財產品都有著不為外人道也的『潛規則』,這其中承諾收益縮水成為保險消費者的最大雷區。人民金融小編通過梳理發現,保險銷售員都是用低門檻、低風險、保本保收益的宣傳語來吸引投資者。這些產品真能達到如此高的收益嗎?又確實像他們說的『投資沒有任何風險』嗎?
很多消費者在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大多會聽到銷售人員類似於上述的介紹。銷售人員以『保本保息』的說法來吸引投資者,殊不知這些產品多數只是普通的萬能險或分紅險。這些保險產品並非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其收益多為浮動的,只是投保兩年或者三年後提取時不收取手續費用。
據投資快報報道,2011年4月20日,杭州張先生到工商銀行辦理20萬元的5年定期存款,當時利率為4.75%,但在銀行工作人員『忽悠』下,辦理了所謂的年收益率6.5%的銀行理財產品;後來卻被告知是人保壽險的金鼎富貴兩全分紅險,2014年,張先生打電話給人保壽險,想諮詢一下自己購買的理財保險的收益情況,卻被告知當時銷售人員所說的6.5%的利率是五年總共的利率,而不是當時承諾的每年6.5%。
追求高收益是絕大多數投資者的目標,不少銷售人員也以此來迎合投資者的心理。
據新浪財經報道,浙江寧波的李先生2011年初欲購買一份保險,經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的介紹,了解到平安金裕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這一產品。李先生表示,保險公司承諾每年分紅利率為7%?8%,每兩年有生存金的返還,即決定購買,但當時人在外地,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便為李先生代辦。李先生原准備春節回家後看了保單合同再最終確認簽字,但在途中被告知保費已經代繳,保單已辦理好,無奈只得在保單生效後纔看保單合同。因此李先生對該保險產品的一些細節並不完全知情。
辦理保險後,李先生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2012年初拿到分紅400多元,2013年初分紅710元左右,同時拿到生存金3500元,2014年初分紅770元。李先生表示,自己的實際分紅與當初保險公司承諾的分紅利率相差甚遠,保險公司誇大宣傳,欺詐消費者。
記者了解到,保險公司要扣掉運營開支、保險代理人的傭金等各項費用後,纔將剩餘保費部分進行投資運作,以消費者年繳一萬元保費為例,最終保險公司拿去投資運作的資金可能只有幾千元,在分紅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只會將部分投資收益作為分紅給消費者。按照分紅保險條款規定,險企有責任向分紅保險合同持有人支付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保單約定的更高比例支付。
據業內人士表示,投資者購買分紅險產品,不論選擇哪種分紅方式,都須切記分紅具有不確定性,關鍵在於險企運營狀況,不要被分紅方式表面上的差別或險企的紅利演示表所迷惑,更不能只聽業務員口頭承諾給付收益的一面之詞就匆匆下手,而應著重考慮保險公司的運營情況和投資盈利水平。
據廣州日報報道,浙江嘉興的黃先生購買了新華保險一款"吉慶有餘兩全保險"(分紅型),每年交5800元,10年繳費期到期之後,保險公司承諾滿期返還58000元,但10年期保險到期後,分紅居然一分錢都沒有,黃先生對此表示相當氣憤,認為保險公司誤導投保人,坑害投保人權益。據黃先生出示的保單顯示,除了每年繳納保費5800元,交10年,保障期為10年,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還提供身故或全殘保障,保額為5萬元。
保險專家對此表示,『保險公司玩了個概念,叫做保額分紅。』所謂保額分紅指保險公司以保額為基礎進行分紅,將當期紅利增加到保單的現有保額之上。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黃先生在當時拿不到分紅的原因,『因為所有的分紅都直接增加在黃先生保單的保額上,投保人只能在發生保險事故需要理賠、保單期滿或退保時纔能拿到所分配的紅利。』
記者了解到,保額分紅對於要求資金流動性強的消費者來說並不劃算,『因為保額是恆定的,紅利並不會像現金分紅去累積生息,只是不斷地在保險責任額度上增加。』
保險專家告訴記者,很多保險業務員在銷售過程中違規講解,將保險預期收益率與銀行利率掛鉤對比,結果造成多年後,客戶本預期比利息更多的紅利,結果反倒虧本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退保,消費者將失去已有的保險保障。隨著被保險人年齡的增長,消費者若想重新購買相同保額的保險保障,在一般情況下,費率、核保要求都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提高。尤其是在猶豫期過後退保,根據合同約定,消費者只能獲得低於保費本身的現金價值,本金會承受一定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部門一直在加強對保險銷售誤導行為的治理,今年4月1日即將實施的銀保新規,除了對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臺進一步保護措施外,還明確了保險公司和代理機構哪些行為應該做、哪些行為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