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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訂金纔能看車,看了不買『定金』不退;辦了信用卡兩年沒到手,卻被銀行催繳其間年費;存數千元進預付卡裡消費,卻貴過直接給錢……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委會向社會各界曬出2013年消費者維權工作單,並公布了去年消費投訴七大熱點。
2013年度,廣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市消委會通過『12315』熱線、來信、來訪等形式受理了大量的消費糾紛案件,接聽消費者諮詢電話306457個,受理投訴、申訴案件83595宗,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285.11萬元。
日用百貨投訴最多
網購投訴大幅增加
市工商局和市消委會去年共受理8萬多宗申(投)訴案件。
商品類別方面,2013年度市工商局和市消委會共受理50697宗案件,佔申(投)訴總量的60.65%,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貨類、通訊器材類、家用電器類等商品;服務類別方面,共受理32898宗案件,佔申(投)訴總量的39.35%,主要集中在電信服務、互聯網服務、居民服務等方面。
在所有消費類別中,佔申(投)訴總量比例最大的是日用百貨類,約佔15%;其次是通訊器材類,約佔13.9%。
全年受理量超過8000宗申(投)訴的類別前五名是:日用百貨、通訊器材、家用電器、電信服務、互聯網服務。此外,網絡購物申(投)訴大幅增加。
投訴熱點1
『汽車三包』僅保售後售前問題多
案例:看車前要求交訂金不選購退訂難
消費者莫先生在某汽車貿易公司選購汽車,店方要求支付訂金1000元纔能看車,莫某在交付訂金後看車試駕,事後決定不購買時遭遇退訂難。經營者稱該款項為『定金』,如果不選購不予退回。
消委會:『定金』合同關系是法律上明確要求以『書面形式』約定權利義務的特殊合同關系,案例中經營者以沒有法律強制力的訂金作為看車條件,事後又主張『定金』規則強制消費,涉嫌合同欺詐。
建議消費者面對商家涉及定金、訂金、誠意金等支付要求時,要設立書面的合同約定,以文字方式確認權利義務關系,防止不法經營者利用消費者的法律知識薄弱實施侵權。
案例:合同金額捆綁交車時間攜車加價
消費者嚴女士反映其於2013年5月7日在某進口車銷售店購買一臺奧迪Q5汽車,支付訂金2.2萬元,有預購合同。5月18日到貨時,該商家坐地起價要求加6000元纔給車。
消委會:根據《合同法》不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貨品的已經是違約行為。虛造虛假理由惡意騙取『加價提車』款,涉嫌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管管理辦法》關於合同欺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