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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3月14日,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以及天津廣播電視臺共同主辦的315晚會成功落下帷幕。
晚會上,針對消費者手機卡被綁定的問題,記者進行了跟蹤采訪,以下為節目文字實錄:
主持人: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套餐這個詞,很多消費領域現在都推出了套餐服務,很多時候我們都覺得用套餐更加劃算,之所以推出套餐服務,就是為了把更多的實惠讓給消費者。套餐有的時候確實能讓我們感受到實惠,但是如果我們把套餐換一個角度去思考,如果叫做打包消費、捆綁消費,您是不是覺得這個味道就不一樣了呢?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這種變味兒的套餐有很多。
市民叢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在2009年因為公司辦公需要上網,他申請了寬帶業務,費用是每月299元,工作人員為他的辦公室開通了一部固定電話和一部寬帶。但是在不久之後,在按月繳費的時候,叢先生發現了一個問題,『在2010年的時候,我們發現每個月繳費都多出來語音通話費,然後我們就問了收費人為什麼我們會有語音通話費這個收費項目,工作人員回答說你的套餐裡有手機業務,我就奇怪為什麼有手機業務,到這個時候,我還不知道我的固定電話服務都包含什麼。』
對於手機產生的通話費,叢先生表示,之前就沒有辦過手機卡,又怎麼會產生費用。經過查詢,聯通給出的答復是,叢先生在開通寬帶業務的同時,辦理了一項套餐,被額外綁定上了兩個手機號碼。『當時我們就不知道,工作人員也沒有明確的告訴我們這上面有手機,同時手機卡也沒有交到我的手裡,手機號每月花費126 ,另一個是每月20元,在沒有電話卡的情況下,我們每個月也要為這兩個手機號繳費。』
叢先生並不知道被綁定手機卡,更沒有接到過手機卡,這兩張卡的花費卻一直隱藏在套餐費用之中,如果不是超出了額度,叢先生還一直蒙在鼓裡。那麼,這兩張卡究竟是誰在使用呢?
聯通工作人員對叢先生表示,這是由於聯通內部人員缺乏管理造成的,業務員沒有把手機卡交給客戶,而是自己用來使用了。
內部員工搞鬼,事情的原因已經查清,叢先生一紙訴狀狀告聯通侵權行為,經過市第一人民法院調節,被告賠償了叢先生14500元,並解除叢先生的套餐服務。
到此,本來的事情已經解決,但是相似的花費異常現象在一年半之後又發生了。『2014年,花費再一次超出套餐的總體價格,聯通承認是其中一個手機號產生的上網費用。2012年法院已經明確判決要取消綁定,這是在愚弄消費者。』
2013年12月、2014年2月叢先生又兩次發現繳費清單上多出一項上網費,他這纔發現早就應該被解除綁定的手機卡依然在盜用叢先生的費用一年半之久,為了進一步了解此事,叢先生與聯通進行了多次接洽。
聯通經理:『上次咱一審,為什麼我們進行一個大額度的賠償,是考慮到我們在管理上確實存在過錯,這次上網卡花費可能是由於他人存在僥幸心理又進行了使用,大額的花費損失可以進行賠償,小額的花費損失,我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
也就是說,自2012年訴訟之後,聯通並沒有按照判決處理手機卡,這樣算來,從2009年叢先生開通寬帶業務到現在,叢先生為兩部從來沒有使用過的手機卡交了將近五年的話費。
聯通經理:『您認為我們不能有瑕疵、不能有毛病,這可能嗎,這都是人乾的事兒,怎麼就能非常嚴密,這299套餐實際是一個優惠的業務,單獨使用其中的寬帶業務每月都需要花費300元,這樣一來,299元實際上還是比單獨使用寬帶便宜了,現在都這樣操作。』
走套餐更劃算,這是負責人給出的一直沒有停止綁定套餐的原因,他們表示,目前這兩個號碼也無法查明使用者,只能做停機處理。
叢先生:『這實際是他企業問題所在,也沒有對他自己負責,對消費者更不負責。』
法律專家:『2012年法院調解後,聯通應該履行法院調解所確定的相關義務,而聯通實際上沒有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後期產生新的損失聯通是應當進行賠償的。』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套餐秘密捆綁的背後實際是聯通的運營商行為,外部人員無法操作,而此類情況大多針對政企級別的大客戶,因為客戶級別大,發現不了』
記者走訪發現,綁定手機卡業務已經成為被推銷的主力。在資費上,套餐更加劃算,無初裝費用,相同價格享有非綁定業務幾倍以上的網速,當絕大多數消費者選擇了套餐的時候,也會因此多了一個手機號碼,且該手機號碼兩年內不允許解除綁定。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綁定號碼雖看起來花費較少,但優惠政策其實都已包含在套餐費用之中,同時,後續的一系列增值服務費用也都是聯通收入的來源。』
更多的套餐業務帶來更多新的號碼發放,也就佔有了更大的市場競爭空間,聯通等運營商靠短暫的價格優惠來獲得更加長遠的利益。
法律專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服務類型的權利,對於一些在特定行業有壟斷地位的企業利用自身地位上的優勢侵害消費者選擇權利的,應由相關的部門進行治理。
點擊進入專題:『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天津廣播電視臺315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