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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本周六起將開始實施。新消法規定:網上購物的消費者除定制、鮮活易腐、拆封的音像數碼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外,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該規定一出,電商積極響應,買家們拍手叫好。但同時『七日之內』是否合理,商家權益如何保證等問題也引發買賣雙方不少擔心。對此,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佔領在接受中新網IT頻道采訪時表示,新消法很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權益,而規定七天則是考慮到商家權益的折中做法,商家自保要靠『兜底條款』。
『虛假發貨』『七日內』引發爭議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將於本月15日起開始實施。新消法最大亮點之一是網絡購物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京東1月1日宣布開始實施規定後XXX新消法,淘寶也宣布全網支持七天內無理由退貨並將退貨承諾這一交易合約設置8天(含)以上的服務。天貓和易迅也表示已經全部執行了『七天無理由退貨』。
不過,有網友表示,不應該以物流系統顯示的簽收日期為准,自己長期在外出差或因個人原因由他人代收,而買家拿到手時已經過了七天,如此代簽收貨品將無法受到『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保護,並建議以消費者拿到貨物的實際時間為准或將七天延長至14天。此外,記者還了解到虛假發貨的現象頻現,新浪微博網友『@李小喏本人的微博』表示:『淘寶上購物賣家虛假發貨,@韻達快遞一直沒有流轉信息,我就喊賣家查單,答曰稍等,查到回復,直到淘寶自動確認收貨。於是聯系賣家看什麼情況,賣家不太搭理,最後來了句沒發貨。』虛假發貨使買家收到商品的實際時間與物流系統收貨時間嚴重不對等,導致無法正常進行『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對此,趙佔領表示:『對於退貨的期限,有的國家是十四天,國際上大部分國家是七天,因為這個條款本來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七天也是出於保護商家而采取的折中時間。如果時間過長則可能產生惡意退貨的現象,不利於保護商家的利益。』
商家或靠『兜底條款』自保
近兩年來,電商巨頭們狂造購物節如雙11購物狂歡節、情人節大促、三八婦女節專場等,不少商家都打出了『促銷商品一概不退』、『打折促銷恕不退款』的標語。家住天津的李女士在去年雙11時購買了一件打折羽絨服,收到商品後卻大失所望。『碰上雙11,原來1000多,打完折纔300多,就沒有猶豫搶先下單了,但是收到後商品實際跟介紹差距太大,跟客服溝通退貨,客服表示促銷活動中購買的商品,一律不退不換。看見商品購物須知裡確實有這麼一條,只能算了。』
另據媒體報道,淘寶個體戶王女士因為無理由退貨跟顧客產生過糾紛。『有一位顧客買了件兩千多元的呢子大衣,5天後提出退貨,可我收到貨之後發現衣服上有濃重香水味,而且衣領位置有粉底殘留。』後來經過協商,王女士收了100元乾洗費,將衣服打折賣給了相熟顧客。對此,趙佔領表示:『打折促銷且符合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時,商家打「促銷商品一概不退」的字樣屬於不合理的行為。如果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與商家描述嚴重不符等而產生退貨時,商家不能因為是促銷打折商品而拒絕退貨。如果商家想自保,可在購物前與買家協商能否不簽訂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協議,避免產生糾紛。』
新消法從消費者權益角度出發,對於商家是『不利的』,趙佔領表示:『商家在銷售商品時,應該將能否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明確告知消費者,與消費者達成是否接受「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交易協議,以此「兜底條款」來自保。但因為促銷打折而拒絕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換要求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