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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今年要推動重要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在談到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時,李克強表示,要穩步推進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本參股、投資金融機構及融資中介服務機構。
民間資本試水銀行業的腳步,似乎又要加快了。
讓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已經是一個具有社會共識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於激發民間資本金融創新潛力、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激活金融市場活力具有積極意義,符合我國金融改革的方向。
能有更多的民間資本參與到社會投資中自然是好事,能在緩解政府大規模投資帶來的資金壓力的同時,也讓民間資本走出“灰色地帶”。但應該看到,並不是所有的行業都適合一下子放開,而對銀行業來說,又面臨着民間資本持有者是否有條件進入、以什麼方式進入、誰先進入等問題。
事實上,從法律法規層面來講,諸如《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均沒有針對民間資本的歧視性條款。2012年銀監會也公佈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表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加強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但在實際操作中,民間資本取得新的金融牌照及對原有金融機構進行控股都非常困難。也就是說,民間資本在進入金融系統時,有着一層透明的“天花板”。
“一些民營企業家在銀行信貸市場受到歧視,融資困難,所以想自己入股參股乃至設立銀行,解決上述問題。但是實際上銀行有很多風險控制上的要求,受到各種監管的限制。銀行業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種,有撥備率、風險準備金、淨資本充足率的考量,流動性管理、信用風險的識別,並不是幾個民營企業家集合起來就可以發起設立銀行。”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因爲銀行的社會影響力很大,企業個人的存款放在銀行,一旦出現兌付危機,很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從這個角度來講,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時,自身即要有一個清醒且負責任的態度。
此外,對於監管部門來說,破除隱性障礙、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無疑是2014年乃至今後一段時間內重點推動的工作。相關部門必須及時制定具體細則,實現在市場準入標準上的一視同仁,讓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有充足的市場機遇。在此基礎上,要正確引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降低進入門檻,並做好保障工作。一方面,避免過度競爭、無序競爭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定經營;另一方面,控制風險,從法律層面上嚴防混業經營、打通產融、統一銀企資金池的現象。而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推進利率市場化,也有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後對儲戶利益的保障。
“民間資本迫切進入銀行業主要不是眼紅銀行賺錢多,而是整個社會融資對他們有一定歧視,這纔是真正的‘天花板’。目前中國銀行業其實處於過度競爭的狀態,除了股份制銀行還有很多村鎮銀行存在。所以,更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是民營銀行對金融系統的意義在哪裏,怎樣讓已有的、或者新成立的銀行形成良性競爭的狀態,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助推實體經濟發展。”有專家如是說。對於此,有關部門有可能還需要制定相關細則,這也是監管部門爲何一直在強調要先行試點,放開三至五家試點去做的原因。在一步步探索中前進,不斷總結經驗,有可能更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張末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