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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由國家人社部發布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開始正式實施。據瞭解,《暫行規定》明確使用臨時工的崗位種類、用工單位使用的臨時工數量不能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在前日開幕的全國政協會上,“勞務派遣”再度受到特別關注。有委員通過調查發現,一段時期以來,勞務派遣已經背離當初滿足企業靈活用工需求的初衷,陷入派遣行業無序競爭、勞務派遣工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局面。一些企業勞務派遣工佔職工總數竟高達50%,甚至70%。
東莞作爲傳統的製造業城市,在“招工難”的背景下爲滿足用工需求,部分企業也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暫行規定的出臺,是否會加劇他們的用人壓力?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稱,《暫行規定》明確,可以在施行之日起兩年內逐步降至規定比例,所以有一定的緩衝期,通過人力資源局指導調整,不會帶來大的影響。
企業暫行規定出臺對企業影響不大
招工季還在繼續,東莞不少製造業企業通過勞務派遣來滿足企業的用人需求。然而,剛剛出臺的《暫行規定》要求“10%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的用工造成影響。
德曼包裝飾品廠招工負責人吳先生告訴記者,企業規模爲300餘人,今年生產線擴大、招工難,缺口達100餘人,普工招聘依然使用傳統模式,但技術人員招工則採用勞務派遣模式,“技工不願意在工廠之間來回跑,勞務派遣方便快捷。”吳先生表示,雖然規定了10%的“紅線”,但企業可以通過兩年的緩衝期對用人結構進行調整,短期內影響不大。
東莞新科磁電廠人力資源部楊先生透露,該廠有近萬人規模,今年缺一線普工七八百人,通過勞務派遣招的工人最多,今年招了五六百人。
勞務派遣公司新規可規範市場秩序
儘管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工比例大幅降低,對專業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各家公司是個不小衝擊,但不少勞務派遣公司卻對《暫行規定》充滿期待。
東莞一家民營人力資源公司總經理王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勞務派遣市場魚龍混雜,不乏空殼公司、皮包公司,造成市場混亂,《暫行規定》對用工形式做了規範,對勞務派遣協議內容進行細化規定,可以有效打擊黑中介,規範市場秩序。
“希望規定能夠規範市場。”東莞瞬安勞務派遣有限公司陳姓經理也表示,現在找勞務派遣公司招工的企業越來越少。不僅如此,勞務派遣公司還經常被求職者誤解,“爲啥很多人會覺得勞務派遣是騙人的,因爲很多‘黑中介’有牌照卻藉機騙錢甚至搞傳銷。”
業內專家預測,下一步,企業用工形式必然加快轉型調整。“留一批”,就是10%的派遣工留下;“轉一批”,就是有的勞務派遣員工直接和企業簽訂合同;“外包一批”,對某些工種實行業務外包。當然,不排除也會“裁一批”。
人力資源局將引導企業順利過渡
市人力資源局的吳科長告訴記者,該局將開展用工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情況摸底調查,指導超過規定比例的用工單位制定並實施調整用工方案,實現平穩有序過渡。同時還將通過多渠道,開展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用工比例摸底調查,瞭解全市勞務派遣市場的實際情況,爲指導用工單位制定並實施調整用工方案打好基礎。
市人力資源局還將加強勞務派遣監管,適時組織開展勞務派遣專項執法檢查。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措施,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穩定的用工市場環境。
吳科長透露,爲進一步規範東莞勞務派遣市場。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從2013年7月1日起正式開展全市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業務,並以網頁公佈的形式及時在該局網站上公佈更新。截至2014年3月3日,全市共有336家勞務派遣機構獲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對沒有取得許可證件的勞務派遣公司,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定的,應當進行調整。
相關公司應當在2013年7月1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對於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當地人力資源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三大亮點
一是派遣用工限三種崗位:《暫行新規》要求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二是派遣用工不得超總量10%: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能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較多的用工單位有兩年過渡期。
三是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覈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記者/靳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