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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
此次調整對象是:參加天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並享受基本養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調整標準是: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月200元調整爲220元。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年滿60週歲不滿70週歲的,由每月70元調整爲80元;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由每月80元調整爲9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由每月90元調整爲100元。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籌集併發放。調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