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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5日從證監會網站獲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自2014年1月28日《決定》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將取消3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審批、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年度外匯風險敞口覈准、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
證監會在通知中表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後續管理方式和銜接工作,中國證監會將專門發佈通知。另外,中國證監會將着手清理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將對外公佈。
此外,通知還提到,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範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