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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自競價成交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可通過競價系統打印《天津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並憑此通知書於2月26日至2月28日,在天津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確定資質的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營業網點的營業時間結清成交價款。目前,買受人可在渤海銀行、工商銀行、農商銀行、天津銀行這4家銀行的指定網點進行繳納。具體網點請關注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信息系統(www.tjjttk.gov.cn)上公佈的“天津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營業網點”。
買受人不得采用網上銀行和異地劃款的方式結清成交價款。如果買受人採用跨行支票方式結清成交價款,應在競價日次日到指定的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劃款手續。如果買受人不按規定結清成交價款,將視爲放棄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已結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3月4日起可在www.tjjttk.gov.cn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指標證明文件,也可前往指定的對外服務窗口進行領取。買受人在取得指標證明文件後,必須等到三個自然日後的工作日,纔可攜帶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前往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業務。
市民申請取得的指標有效期爲6個月且不得轉讓。如果6個月內沒有使用,不僅將視爲放棄指標,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增量指標。
未成交競買人的保證金,本金和活期利息將由渤海銀行於3月5日前退還;已結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的保證金,本金和活期利息將由渤海銀行於3月8日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