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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嚴先生投訴稱,他到東風標緻4S店買車,該店故意隱瞞該車曾因“安全隱患”被召回的事實,而且這輛所謂的“新車”,事後竟發現是在店裏供展示的樣車,內飾和車體磨損嚴重。“我還懷疑該車的里程錶被動了手腳,曾被長期試乘試駕。4S店說不是故意欺詐,那他們爲何故意隱瞞?我現在要求退車,他們又爲何不答應?”近日,嚴先生無奈之下,向工商河北分局進行了投訴,該局已經派人進行調查,一旦欺詐屬實,將對該公司依法處罰。
新車原是輛展車?
去年12月9日,嚴先生來到潤騏4S店買車,銷售人員推薦了一款報價21.47萬元的標緻3008(1.6T自動至尚版),並稱同行業競爭激烈,賣車不賺錢,如想買車,必須同時購買1.2萬元的“裝具包”。
嚴先生說,他通過了解得知,該款的一批車輛曾因“真空助力器皮膜託板強度不足,存在安全隱患”被召回,明確提出不願意購買那批車。銷售人員表示,公司現有兩輛車,一輛是展車,曾被召回,另外一輛在庫裏,不在召回範圍,此車滿足他的要求。
“我要求看庫裏的那輛車,但銷售人員說必須要先交錢,而且,車庫離公司較遠,不方便。他同時保證,該車是新車,不會有任何問題。”嚴先生說,12月15日,天津機動車限購令的前一天,他到4S店交了車款,但該公司以“當天活兒太多,沒有時間”爲由,讓他過幾天再驗車。“這麼大一筆錢交出去,卻一直沒有看到現車,我總覺得不安心,就告訴對方,無論如何在上牌照和做裝具之前,也要給我看一下。需要說明的是,按照該店要求,我要買車必須再交1000元的‘會費’,上牌照、上保險,共計2.7萬元,也都必須委託該店辦理,爲的是同樣的理由:賣車不賺錢,賺的就是這些所謂的‘增值服務費’。”
嚴先生說,此後的20多天,他不斷給4S店打電話要求驗車,4S店的工作人員以“工作太忙顧不上”“元旦放假公司人少”等各種理由拒絕。“今年1月8日,他們突然打電話,說‘今天下午必須上牌,否則就不能選了’,逼着我看不到車就選牌照。選完牌照後,我得知該車正在做裝具,趕緊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要求驗車。1月10日,經過我再一次的詢問,對方這才告訴我裝具已經做完了。”嚴先生說,4S店爲何執意不準驗車?爲何抓緊做裝具,他們到底是想掩飾什麼?當他第一次看到該輛車的“真容”時,才恍然大悟。
嚴先生說,該輛車使用過的痕跡明顯:內飾方面,車內所有部件上的保護膜都沒了,車內部積塵很厚,前後排坐椅上均有油污。駕駛位和副駕駛位的坐椅上,有明顯的褶皺且難以修復,真皮顏色明顯發白。儲物箱、車頂等處有明顯劃痕。後備廂內,四周油漬較多,兩側尤爲明顯。剎車盤過度磨損,痕跡較深,且已鏽蝕。底盤方面,車輛左右兩個前輪的內側防塵罩上有大量油漬。
爲何隱瞞“召回車輛”事實?
“儀表盤顯示,該車裏程數是80公里。我感覺,這輛車的剎車磨損嚴重,與同款新車剎車盤區別明顯,不像是隻跑了幾十公里的車。該店銷售人員說,這款車型里程錶上的數字不能夠做手腳,而其他車型做手腳很簡單,把里程錶上的一根電線拔掉即可。”嚴先生說,既然其他車型能做,這款車又爲何不能?根據該車的磨損程度,他懷疑該車曾被當作試駕車或代駕車長期使用。
鑑於對該4S店的不信任,嚴先生致電東風標緻總部客服,根據該車的車架號,客服人員查詢後告知該車曾因“真空助力器皮膜託板強度不足”被召回。“我們問,召回的情況4S店是否知情?該客服答覆稱,2013年9月,廠家已經通知國內所有相關4S店,召回該批車輛,不可能出現通知不到的情況,並確認該公司已經收到此通知。”嚴先生說,4S店既明知該車曾被召回,又爲何刻意隱瞞?
如此銷售是否構成欺詐?
潤騏4S店銷售人員接受採訪時稱,該公司隸屬浩物機電集團,賣給嚴先生的那輛車是輛展車,但此前肯定沒有賣過,“車主是曾經多次要求驗車,但剛好趕上這段時間事兒多,一直沒有顧得上。我承認,這是我們的疏忽。”至於召回的問題,他說車輛召回與否是廠家的事兒,召回車輛經過修理後,已經符合標準,不再是問題車輛。
該店經理劉先生也表示,該店的展車一直都在正常銷售,展車也是新車,不是舊車,更不是二手車,該店也不會做降價銷售。一般情況下,消費者不明確提出要求,4S店都會把這樣的車輛當作正常的新車出售。“賣車前,我們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這是輛展車,有我們的責任。車主說不要召回車輛,我們把這輛車當作非召回車輛去賣,肯定也有過錯。”劉先生說,客戶嚴先生認爲該公司欺詐賣車,要求退車,對這個請求,該公司不能答應,“我們認爲,我們雖有過錯,但並不構成欺詐。”
半個月前,記者就該情況致電東風標緻總部客服,接待人員稱將調查情況後給本報反饋。但是,直到發稿時止,未見到任何反饋。據瞭解,工商河北分局已經接到嚴先生的正式投訴,正在開展調查工作。
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律師分析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有如實告知的義務,4S店故意隱瞞車輛召回和展車的事實,已經構成欺詐。消費者不但可以退車,還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工商部門也應在依法調查後做出處罰。值得注意的是,除此之外,4S店附帶條件賣車,如強行要求必須做裝具、必須在店內買保險上牌照和強行要求入會等,這些行爲也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此類行爲在目前的汽車銷售市場上普遍存在,工商部門應該依法調查後,做出處罰,以便規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