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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藥業21日晚間公告,公司於2011年10月19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爲,證監會稽查總隊決定對公司立案稽查。2014年2月21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公司未在《201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與延邊耀宇人蔘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延邊勁輝人蔘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延邊欣鑫人蔘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通化偉誠人蔘貿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蔘貿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蔘貿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藥業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了《證券法》中所述的上市公司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爲。
證監會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給予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郭春生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給予其他相關人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