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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已關注到媒體關於楊劍波就其受到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的報道。目前,證監會尚未收到法院的立案應訴通知書。”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1日表示,“證監會是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證監會尊重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尊重法院對我會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證監會將依照司法程序向法院提供涉及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反映立場和觀點。”
此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當事人楊劍波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狀告證監會行政處罰有誤,並聲稱自己是“冤枉的”。
鄧舸強調,依法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嚴格監管是證監會的職責。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地依法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爲,堅決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