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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3·15”即將到來,保險行業的整頓和規範也越來越嚴厲。昨日羊城晚報記者獲悉,保監會、銀監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保險行爲的通知已在各省市落地,從這份通知的內容來看,規範嚴格度空前,不僅連投保人的年齡有了嚴格的限制,並且對低收入家庭也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不過,由於這份文件主要在銀保渠道起作用,目前尚無法規範互聯網領域的銷售。
重點保護老年人和低收入者
記者瞭解到,這份名爲《保監、銀監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銷售行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銷售出單過程中的銷售對象分類做出了嚴格規範。
以往銀保渠道銷售誤導最爲嚴重的客戶,莫過於在銀行有着大額存款的老年人,他們往往因遇到銷售誤導,結果以銀行理財的名義購買了保險產品,最後導致退保時損失嚴重。
根據通知,今後投保人年齡超過65歲週歲或期繳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週歲,以及年收入較低的客戶,將受到重點保護。文件指出,“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佈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期繳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繳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的”;“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年均收入的4倍”,這些人羣在銀行渠道投保收益不確定的產品時,不允許由系統直接出單,而應該由保險公司先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覈保,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投保。
而所謂“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連險、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公司非預定收益性投資寶新產品等,保險公司應該覈實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在宣傳手冊上,還要求保險公司單獨設計,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和材料方面要求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
暫難監管互聯網高收益宣傳
隨着互聯網金融的興起,這些利益不確定的產品目前又被包裝成以高收益率產品來吸引消費者,一浪高過一浪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又成爲另一銷售誤導風險隱患所在。廣東保監局方面向記者承認這一份文件確實只是監管銀保渠道,還沒有涉及其他範圍。
“互聯網金融確實屬於監管的真空地帶,但是針對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等具體險種,監管部門早有規範性文件。”一位壽險業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無論在何種渠道,所有的產品銷售都應該符合這些規範性文件,即使在互聯網上,但不排除爲追求規模和高收益而有同行進行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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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產品必須標明“保險合同”
記者注意到,通知要求,所有銀保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都必須以不小於72號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2號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
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繳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期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記者程行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