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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表示,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諾構成嚴重問題的,投資者有權起訴上市公司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發佈關於公司股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的相關公告。
2月14日,廣州市東方賓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東方賓館”)發佈公告稱,由於客觀因素,公司控股股東廣州嶺南國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嶺南集團”)消除同業競爭問題的承諾未如期履行。在未來的解決方案中,也並未提及具體解決時間表。
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諾構成了嚴重的問題,如果不履行承諾,投資者可以選擇起訴上市公司。
東方賓館因重組中斷導致控股股東嶺南集團在2009年10月13日的承諾事項未履行。
公司公告稱,2009年嶺南集團通過股權劃轉直接持有東方賓館14.36%的股權,並通過廣州市東方酒店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有東方賓館37.19%股權。2009年10月13日,公司公告了嶺南集團的《收購報告書》,在報告書中,嶺南集團承諾將在股權劃轉完成後24個月內,啓動公司重組並消除同業競爭。
2011年8月2日,東方賓館發佈了《董事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暨重大事項進展的公告》,明確本次重大事項爲出於解決東方賓館與控股股東嶺南集團之間同業競爭的需要,公司擬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收購嶺南集團下屬優質酒店資產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2012年4月17日,嶺南集團書面告知東方賓館,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所涉及的標的資產的評估結果尚未取得國資監管部門的核準或備案及開展向上級主管機關的報備工作。國資委的未通過,直接導致公司不能如期召開會議審議正式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和股東大會。
記者向東方賓館董祕詢問,關於國資委爲什麼否認標的資產評估以及未來履行承諾時間表時,上述公司董祕均以“一切以公告爲準”來答覆記者。
銀河證券研究中心研究員洪亮認爲,東方賓館重組失敗涉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重組失敗直接導致控股股東關於消除同業競爭的承諾失效。
在未來解決辦法中,東方賓館稱,嶺南集團表示未來將根據情況變化,擇機重新啓動消除同業競爭問題的相關事項,而具體的履行時間表卻並未提及。
北京某李姓資深分析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市公司重組中止涉及到多個方面原因,針對東方賓館的情況有可能是國資委就履行價格未談攏,所以並未批准。
針對上市公司未履行承諾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楊兆全律師告訴記者,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諾,如果構成了嚴重的問題,投資者完全可以起訴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