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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主管楊劍波一紙訴狀將證監會告上法庭,這讓看似塵埃落定的光大證券烏龍案再次回到公衆的視野之中。越過內幕交易的爭論,反思事件的成因更令人警醒:真正的隱患到底來自何處?誰來爲公衆架起資本市場的防火牆?
券商想攻擊漏洞“分分鐘”能做到
“光大證券在追求創新的過程中,風險內控沒有及時跟進,引發了這個烏龍事件。”楊劍波認爲,光大證券僅僅是在“走路時摔了個跟頭”而已。當天下單股票成交後第二天再讓資金到賬支付,以減少交易成本,這已經成爲業內的常見做法。
“在無需資金就可以交易的制度下,當年"327"國債事件中萬國證券可以交易出上千億元,今天的光大證券儘管才交易出72億元,但交易出720億元、7200億元都是有可能的。”中山大學兼職研究員、曾任廣發證券結算中心總經理的陳培雄說,這充分說明我國證券市場交易和結算規則存在重大隱患。
不過,一位不願具名的投行人士說,交易所不負責驗資驗券,只提供交易平臺,風險防範主要依靠證券公司,股票和資金的結算在結算公司,這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各方針對交易所交易規則是否存在漏洞有不同的看法。“如果不承認交易所交易規則存在漏洞,那麼我們可以做一個簡單的試驗,讓會員券商中的任何一個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買入一億手股票,這是完全可能的。如果券商隨後不給錢,風險就發生了。”陳培雄說,這說明券商想要攻擊交易所漏洞分分鐘都能做到。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胡俞越在“8·16”事件發生之後就提出質疑,如果本次事件主角不是一個受到證監會監管的上市證券公司,也不是一個錯誤的烏龍行爲,而是一些惡意擾亂市場並試圖從中謀利的非法投機集團的話,那麼又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結局呢?
交易所需反思有否承擔公共責任
分析人士認爲,光大證券內部風險失控是烏龍單的主要原因,但導致“驚魂三分鐘”的根源在於沒有任何的防範機制爲市場交易秩序保駕護航。“今天是誤打誤撞的光大證券,明天可能就是一小撮有意渾水摸魚的投機集團,對市場的危害難以想像。交易所作爲公共平臺,應該擔負起爲公衆防範風險的責任。”陳培雄說。
回顧“8·16”事件發生始末,在鉅額錯單發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做出“上交所繫統運行正常”的聲明。在隨後的微博發佈會上,上交所總結稱:“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意指需要市場參與各方各司其職,避免越位和缺位。
事實上,隨着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追求交易效率的創新機制不斷髮展,錯單事件難以完全杜絕,交易所層面的制度和應對就尤爲重要。業內人士認爲,從光大證券烏龍事件中,要吸取教訓的絕不僅僅是光大證券。交易所需要承擔起應該承擔的公共責任,重新審視自身的公共防火牆是否出了問題,這些防火牆的管理是否出了問題。 (據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
【鏈接】當事各方各執一詞—
光大證券烏龍案當天監管層知情未提異議?
據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主管楊劍波介紹,8月16日下午作出對衝交易時,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員就在光大證券公司裏,在交易時也多次和中金所進行電話溝通,多方均對光大證券要進行對衝交易知情,且未提出異議。
對於另外一個重要監管機構中金所,楊劍波表示他們也進行了五次電話溝通。
對此,上交所19日在迴應中稱,楊劍波關於本所的說法有諸多不實之處。中金所表示,有關當事人關於中金所的說法存在曲解和不實。中金所作爲市場的組織者和自律監管者,發現個別市場主體交易行爲出現較大變化,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詢問,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說明,提醒遵守交易規則,屬於正當履行監管職責。中金所當天也對其他交易量較大的會員和客戶進行了監管提醒。
楊劍波說,在錯單交易當天,上海證監局要求事先審覈光大的公告內容,之後才能發佈。這樣的做法防止公告出現對監管層不利的內容,而這一重要細節並未在正式處罰意見中披露,楊劍波認爲監管層確實有撇清責任的意味。
上交所表示,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將按有關要求,以適當方式向有關方面提交事實和證據材料。記者趙曉輝 劉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