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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保監會於19日發佈實施《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中確定了保險投資比例,其中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不超30%。
《通知》根據資產風險收益特徵,將保險資金各種運用形式整合爲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個大類資產。
《通知》還規定了三類比例,不同比例實行差異化監管。首先是監管比例,投資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餘額佔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無監管比例限制。投資單一上述資產的監管比例均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法人主體餘額的監管比例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
其次是監測比例,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各類別資產等制定風險預警比例。達到或超出監測比例的,應當規定履行相關報告或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的,列入保監會重點監管對象。
第三方面是內控比例,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後向保監會報告。
《通知》還在監督管理中制定了特別監管措施,對於存在重大經營問題、重大投資風險的,償付能力狀況不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本通知及有關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的,保監會依法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