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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配合天津市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保障依靠機動三輪車謀生人員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日前出臺專項方案,對因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造成生活困難的羣衆進行救助和幫扶。
根據方案,本次救助幫扶將堅持政府救助和家庭保障相結合,資源整合、綜合幫扶的原則進行。具有本市戶籍,依靠機動三輪車謀生的人員及家庭,因取締機動三輪車造成生活困難,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社會救助。具體爲:
因取締電動三輪車造成家庭經濟收入減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因取締電動三輪車造成家庭收入減少,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但處於低保邊緣且是重病重殘人員家庭或者單親家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特困救助待遇;對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家庭,因綜合治理工作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其人均收入在城鄉低保標準200%(含)以下,視其困難程度可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申請享受救助待遇,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戶籍所在地,以家庭爲單位,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家庭人口及家庭基本經濟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實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經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查覈實、區縣民政部門審批,享受相關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