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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淘寶網表示,包括天貓、淘寶在內的淘系交易平臺此前已就上述管理條例做出相應規定和具體執行。今年1月,淘寶網發佈公告,將執行已達6年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升級爲退貨承諾交易約定,賣家最長可設置15天退貨。淘寶網工作人員表示,包括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各種消保措施,其實早已在淘寶、天貓實行了很長時間,例如假一賠三、品質承諾、發貨時間等,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有多種選擇。
京東商城規定,今年元旦起在京東購物的用戶,均可按“新消法”規定享受相應權益。其實,包括京東在內電商平臺的“7日無理由退貨”早已開始實施,蘇寧易購、易迅網、凡客誠品等電商平臺的退換貨服務限定日期也均符合或比新消法規定的“七日”更長。
●網友提問
“退貨商品應當完好”如何判定?
怎麼界定不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
如果貨物的物流延遲,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
商品退換過程中來回多次,郵費怎麼算?
退貨過程中發生的損壞如何認定?
●解讀“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
據新華社電網購來的商品,不想要了怎麼辦?即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2月13日,工商總局公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
●“4+1”類商品明確不退
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
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7天”怎麼定
對於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